我 看 阳 光 司 法

作者 :勐腊县法院 罗庆花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6-09

    作为一名刚踏入法院工作的新人,刚工作的第一天院里就给我们灌输了这样的思想:法院工作者要将司法晒在阳光下,把权力公开给人民群众,由人民群众对执法办案过程进行评判和监督,人民法院才能在接受监督中得到理解、认同,我们法官才能长期保持对诱惑的警惕、对工作的严格要求,要始终坚持公平正义、追求公正司法,做法律天平的守护神。也只有真正做到了司法公开,我们的社会才能够更加和谐。我们法院要化解社会矛盾,公正廉洁执法,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宗旨。 
    我院全院会议上也多次强调“开展司法公开工作,就是要把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延伸到田间地头、村庄院落、企业社区,在审判工作的各个方面践行对人民群众的承诺,在服务民生、司法公开过程中让群众得到实惠。”这也是我们院全体司法干警所践行的行动准则。
    本着 “敞开大门司法公开,敞开心扉司法为民”的阳光司法理念,我院建立了 “以司法公开促司法公正,以司法公开立司法公信,以司法公开保司法廉洁”的良性工作机制。  
    人民陪审工作是我们院的一大亮点。为贯彻落实司法公开,我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将审判执行过程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扩大了人民陪审员参审面,这不仅有效实现了司法公开,促进了法律知识的传播,还使法院工作更贴近社会、贴近群众。一位旁听人员朱某说: “以前总认为法院很神秘,通过参加庭审现场观摩,让我觉得原来法官很亲切,我也从中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
    我院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进行了公开审理。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都允许当事人近亲属和公众旁听,对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本院根据旁听人数尽量安排合适的审判场所,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审。
    在审判过程中,我院审判人员将所有证据在法庭上公开,能当庭认证的,当庭认证,并尽量提高证人的出庭比率。案件未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的,承办人都会在法定期限届满前及时将中止诉讼、延长审限的情况及理由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告知当事人。  

    为了扩大庭审公开的效果,有效实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我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坚持审判贴近群众,建立起了派出法庭巡回办案常态化、业务庭室带任务上岗的工作机制,大力开展巡回办案。坚持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 “进乡村”的活动,变被动司法为能动司法、变坐堂审案为上门办案,将法庭搬到村庄农舍、社区里弄,用人民群众 “听得懂,看得见,信得过,靠得住”的方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使巡回审判成为便民诉讼流动平台,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感谢法官这么老大远来到我们这开庭,以前打官司费时费力一整天,现在社会真好了,都不用出远门,家门口就能解决,真的方便了我们老百姓!”。一位当事人的话语代表了山区群众的心声。
    我们院通过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建设,将 “看得见的公正”直观呈现在公众面前,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透明的要求,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的公正司法形象,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得到有效提升,真正实现了阳光司法。 

    勐腊县法院  罗庆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