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规定毁林 触法被判刑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2-27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一审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789日,被告人说某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到景洪市勐龙镇勐宋村委会阿克村旁当地人称着猪得丫的林地内(距勐宋村委会以南10000米处)砍伐并种植茶叶。2017810日,被告人说某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到景洪市勐龙镇勐宋村委会阿克村旁当地人称我读的林地内(距勐宋村委会以南8500米处)砍伐并种植茶叶。

经鉴定,被告人说某砍毁的林地权属为国有林,毁林面积分别为8.4亩和14.3亩。2017920日,被告人说某经电话传唤后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说某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开垦国有林22.7亩用于种植茶叶,造成林地毁坏,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说某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景洪市人民法院   艾相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