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网络恋爱似美好 沉迷蜜语吃大亏

作者 :朱翔宇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29


近期,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一起利用网络恋爱诈骗钱财的二审案件,对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马某犯诈骗罪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5月,被害人玉某通过网络交友网站认识了被告人马某,马某虚构自己的姓名、职业及家庭所在地,期间双方并未见面,通过微信进行联系,马某以交男女朋友的方式骗取玉某的信任,后在201965日至2019727日期间,被告人马某多次以各种虚假的理由向玉某借钱,玉某将自己的积蓄、向亲戚朋友的借款,通过支付宝转账给被告人马某。后马某在明知玉某没有钱的情况下,仍然要求玉某到某网络借款平台借款,再转给其本人。后被害人玉某多次催促被告人马某还款,但被告人马某以种种理由推脱。至案发,被告人马某共计骗取被害人玉某人民币21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马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责令被告人马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害人玉某退赔人民币21万元;涉案财物,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马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遂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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