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网上恋爱谨防“温柔”陷阱

作者 :李云兴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1


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巨大的便利,却也为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空间,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二审案件中,被告人利用网络虚拟“女朋友”实施诈骗行为被判处刑罚。

20194月,被告人百某与被害人二某成为微信好友。百某得知二某单身,便与被告人万某合谋,以实施诈骗为目的,捏造“马某”身份与二某谈恋爱。被告人百某、万某等人利用“马某”身份与二某建立恋爱关系后,陆续以“马某”的外婆生病、外婆去世、母亲生病、欠前男友钱等各种理由向二某借钱。20194月至20199月期间,被害人二某先后通过微信向“马某”、百某及“马某前男友”转账共计117039元。后被害人二某意识到被骗便联系“马某”让其还钱无果,随后“马某”失联。

20166月至20193月,被告人百某以开店需要资金、钱被盗、出车祸等理由,以本人的名义多次向被害人吴某借钱,并一直不归还。2018年底,被告人百某以“马某”的名义主动在QQ和微信上加吴某好友,后“马某”以朋友、家人出事需要钱等借口,通过支付宝和微信向吴某骗取33800元,之后被害人吴某要求“马某”还钱无果。

案发后,被告人百某接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供述了其参与诈骗的事实经过。被告人万某在亲属的陪同下向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参与诈骗的事实经过。

勐腊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百某、万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百某、万某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被告人万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责令被告人百某、万某退赔被害人二某财物117039元;责令被告人百某退赔被害人吴某财物33800元。

宣判后,百某提出上诉。经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判审判程序合法,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予以维持。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