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作者 :佚名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6-26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
关于严肃查处解决人民法院
“执行难”工作中违法违纪问题的通知
(1999年10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直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中央金融纪工委,军委纪委:
    最近,党中央转发了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要求全党全社会大力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这一重要决定,严肃查处造成人民法院“执行难”的违法违纪行为。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相当严重,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任其发展下去,将直接影响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已成为当前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党中央为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专门下发文件,表明我们党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坚强决心。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这一决定,积极支持、协助、配合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造成人民法院“执行难”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和部门不顾国家全局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给法院的执行工作设置重重障碍;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无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滥用权力,以权压法,非法干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有些地方对抗拒执行的违纪违法人员查处不力。由于这些原因造成大量生效法律文书难以执行,不仅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人民法院应有的司法权威,影响了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动摇了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念,而且引发了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作为一项政治纪律,列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和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执行权,协助人民法院排除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保证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党纪政纪,突出宣传重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监督查处工作:(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滥用权力,乱批“条子”,乱打“招呼”,非法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行为;(二)为了本地区或本部门利益,制定违反法律的规定或文件;或者对具体案件制发函文,阻碍和限制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行为;(三)企业及其负责人为逃避执行义务而转移、隐匿甚至私分公有假抵押逃避债务的行为。纪检监察对象中,特别是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有以上违法违纪行为的,纪检监察机关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行为执行不力,互相椎诿扯皮,贻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也要追究责任。
    三、加强协调配合,发挥职能作用。查处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工作中违法违纪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加强协调配合。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根据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组织得力人员,抓紧查处。要加强与政法委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配合,搞好协同,形成合力。同时还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查处的典型案件有选择地进行公开曝光,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更好地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为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服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工作中违法违纪问题的情况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