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工作调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2-12-26

近年来,因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一些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为社会、家庭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为此,笔者结合我州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对近三年来全州法院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

(一)未成年人罪犯人数

2010年,全州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人数为116人,占当年判处罪犯总人数的8.14%2011年,全州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人数为97人,占当年判处罪犯总人数的5.89%2012111月,判处未成年人犯罪39人,占判处罪犯总人数的2.79%。从总体上看,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下降趋势。

(二)犯罪特点

一是犯罪类型:以侵财性、暴力性犯罪为主。在未成年人罪犯中,盗窃、抢劫、诈骗等财产型犯罪154人,占未成年人罪犯总数的61.11%;故杀、故伤、强奸、毒品、寻衅滋事、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66人,占26.65%。其他32人,占12.7%

二是罪犯身份:农民罪犯147人居首位,占58.33%;无业人员87人,占34.52%;学生17人,占6.75%;其他1人,占0.4%

三是作案年龄:14岁以上不满1616人,占6.35%16岁以上不满18236人,占93.65%

四是文化程度:小学105人,占41.67%;初中137人,占54.37%。高中4人,占1.59%;文盲6人,占2.38%

   (三)处刑情况

共判处未成年人罪犯252人。其中,免刑5人,给予处罚247人。判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0人,占罪犯总人数的4.05%;判处三年以上不满五年的17人,占6.88%;判处三年以下的109人,占罪犯总数的44.13%;缓刑98,39.68%;拘役13人,占5.26%

(四)呈现趋势

1.年龄呈现低龄化趋势明显,出现未成年伙同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犯罪情况。如:未成年被告人廖某某、王某某伙同他人入室盗窃财物案,未成年被告人白某某伙同他人抢夺金店案;未成年被告人罗某某伙同他人窃取他人摩托车案,除了被告人为未成年人外,每案还均有14人不等的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人参与。

2.犯罪手段暴力化趋势明显,如:未成年被告李某伙同他人追打学生案;未成年被告人徐某某等5人拦路抢劫案。在作案过程中,均使用了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给当地的社会治安带来了极坏的影响,对那些未成年受害人的心理,造成严重伤害。

3.团伙化作案趋势明显,未成年犯罪多因江湖义气、临时起意犯罪,为达到壮胆,多以组团作案的方式出现。如未成年被告人岩某等7人故意伤害案;未成年被告人方某某等4人盗窃案及以上所举的案例,均有27人不等的未成年或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人参与。

二、未成年犯罪的主要成因

(一)社会成因。所谓“环境生死人”,人的违法犯罪念头都是在不断融入社会的过程中滋生蔓延出来。就我州而言。首先是由于近年橡胶、茶叶价格的上涨,贫富差距的拉大和钱、物的大量流动,造成社会结构不断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使部分未成年人心理失衡。其次,由于我州就业“空间小”,同时涌进大批外来“农民工”、“农民农”,给本地人员社会就业竞争加大,辍学在家的未成年人因无谋生手段,无经济来源,滋生出犯罪心理。再次,由于社会不良风气、黑网吧、暴力影视等诱导,造成未成年人模仿学习,最终构成犯罪。

(二)家庭原因。所谓“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家庭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第一学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的富余,给我州特别是城郊及农村地区家庭结构带来很大变化。造成多种家庭组成形式的孩子容易发生犯罪。一是父母不在身边,缺乏家庭关爱和管教的留守学生或辍学未成年人;二是父母在身边忙于生计疏于管教或过于溺爱放纵的未成年人,容易步入歧途;三是因单亲家庭、破碎家庭或犯罪家庭影响,缺乏社会关爱、缺乏亲情,在成长过程又缺乏友情的未成年人。

(三)学校原因。所谓“学校是孩子心灵成长的天堂”,我州外来人口众多,有的父母双双在外打工,缺少家庭温暖的孩子更需要学校的关爱,或由老师某一个错误的教导、某一瞬间的冷漠,还有校内同学间某一种方式的引诱,均会对处于青春叛逆期的学生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造成人生观、世界观的扭曲,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三、我州法院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增强保护未成年意识。全州法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犯罪的方针,深挖未成年人罪犯的家庭、思想和社会根源,注重从源头上做好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并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培养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以审判为中心,实行多种措施矫治未成年人罪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领导重视,健全组织机构。在州关保委和上级法院的支持下,2011年在州中院成立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结合刑事量刑规范化的有关规定,统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量刑标准,全州法院均成立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合议庭,由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征、作风正派、法律素养高、审判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热心于教育及挽救失足青少年工作的审判人员组成,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帮教转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三)维护权益,贯彻优先诉讼原则。全州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等犯罪活动。严格依法保证未成年人获得充分的诉讼权救济,充分保障律师、监护人的各项权利,加强诉讼指导工作,务求做到快审、快结,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尽快使之回归学校、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四)精心审判,避免二次伤害。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性,全州法院制定《西双版纳州法院系统未成年被告人判处刑罚的数据统计表》,并在审理过程中突出贯彻“保护主义原则”,对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允许其减缓免交诉讼费;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权益案件时加大调解力度,多做当事人庭前说服教育工作,从而使大量抚养关系、抚育费案件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必须使用判决结案的离婚案件,征求未成年人愿随父还是随母生活的意见,避免因当事人不自觉履行判决而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再次造成伤害。

(五)立足本职,做好帮教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案人员从受理案件开始,就牢固树立帮教意识,注重与未成年被告人的思想交流和情感交流,通过深入浅出的法律知识讲解,促使其真心认罪服法;并全面剖析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思想根源,促使其对自己行为性质、危害性进行反思;敦促其家长、监护人吸取教训,积极配合政法机关及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矫治、挽救工作;了解思想动态,勉励其正视人生增强其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信心。

(六)广泛宣传,提高维权意识。全州法院以巡回审理、下乡调解为契机,通过信息简报、审判案例、法律论文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等法律法规;以“阳光司法工程”活动为平台,主动邀请未成年人走进法院,走进法庭庭审,今年两级法院多次邀请职高学生、技术学院学生及社区、乡镇未成年人走进法院旁听庭审;充分发挥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作用,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努力做到普及面广、形式多样,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奠定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增强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及自我保护意识,创造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四、存在不足和今后打算

通过不懈努力,全州法院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还不够,特别是直接针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更少;二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做出判决后,帮教、跟踪工作开展较少;三是帮助失足未成年人解决生活、工作中的困难,预防其重新犯罪工作开展不够等等。

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始终坚持从重从快打击各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活动。同时注意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活动的新动向,加强与公安、教育、妇联等部门的联系,加大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力度;二是不断探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机制。要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办案机制,摸索有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感化、挽救新途径,把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三是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继续以学校、乡村为主阵地,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的现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同时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环境的整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四是继续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的广度、深度、力度,特别是要针对未成年人监护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监护人保护未成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努力,我们坚信,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定会再上新台阶。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卢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