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警务保障对策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2-12-19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各项事业有序推进,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国民生产总值不断增加,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的生活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人民群众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实惠,令世界瞩目。

但是,伴随着社会文明向前发展,社会上各种思潮不断涌现,违法犯罪案件也在不断增多,特别是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也在不断上升。牵动着各级政法机关领导的心,如何扼制、打击刑事犯罪成了摆在各政法部门面前的一份考卷。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作为法院公正审理犯罪嫌疑人的一支准军事化警务保障力量,同样面临着重大考验,特别是审判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的警务保障任务,更是摆在法院司法警察面前的一道难题。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大多穷凶极恶,罪大恶极,罪不可赦。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稍不注意便会发生袭警、伤人、逃跑、自杀等情况,警务保障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我州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现状是警务人员少,警力严重不足,且警务人员年龄老化。每案受审犯罪嫌疑人较多,按照2警押1犯的规定执行,本院现有警力配备,无法完成刑事审判警务保障任务,只有通过调用基层法院法警或协调公安机关警力配合才能勉强完成刑事审判警务保障任务。

从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实践的角度,本人谈谈对法院审判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组织警务保障的几点对策。

一、要充分做好法院审判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警务保障准备工作

审判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警务保障准备工作十分重要,未雨绸缪,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是圆满完成审判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警务保障任务的前提和基础。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收集情报信息,拟订工作计划。古语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收集情报信息,了解掌握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犯情、健康状况、性格特点及押解途经路线、车流量等等信息。而后进行分析研判,确定行车路线和警力、车辆、警械具及武器配备,拟订出工作计划。

二是明确押解人员职责。召开动员会,组织学习工作计划,传达院领导指示,交待任务,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岗位和职责,提出具体要求和必须遵守的纪律。

三是检修囚车。对已经确定要使用的囚车进行检修,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保证押解途中车辆运行状态良好,确保乘车人员安全无事故。

四是准备警械具及武器弹药。根据分配的任务和要求,出警人员领取相应数量的武器弹药和警械具,以备需要使用警械具和武器弹药时使用。

五是准备提押被告人手续资料。积极协调案件承办人,提前获取提押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手续资料——提押票和起诉书,了解掌握相关情况,以便与看守所干警交流信息和办理犯罪嫌疑人交接手续。

六是制定处突预案。制定预案是为了防患于未然,制定预案应根据案件的性质、规范、被告人数量、行经路线、警用装备等因素分析判断,针对有可能发生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做到预有情况依案处置,确保警务保障任务完成。

二、要扎实做好法院审判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警务保障工作

法院审判警务保障工作是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整个过程中,为安全顺利推进整个案件的审理进程,司法警察为达到预定目标所组织的警务活动,是审判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具体有:

一是押解被告人。押解是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刑事案件审判活动中,依法强制将被告人从看守所或其他羁押场所押至法庭接受审判后还押看守所或其他羁押场所,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分为提押、法庭押解、还押三个过程。

通常1名被告人应当由2名司法警察押解;对重大案件的被告人,由3名司法警察押解;女性被告人由女性司法警察押解。押解的方法有很多,可单车押解,也可多车押解,一般要求同案多犯要分车押解,车队前后应有警戒车辆开道和护送。采取单车或是多车押解,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对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押解应当采取多车押解,并协调公安部门警车开道和护送。

二是看管被告人。看管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依法在人民法院羁押室或其他指定地点等场所候审期间,对被告人进行看守管理,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

看管司法警察警力的配备应根据审判案件的性质、羁押场所的具体情况、被告人的危险程度和数量而定。通常对一名被告人的看管一般应配备不少于两名司法警察;对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应适当增加看管警力。对男性被告人、女性被告人、成年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以及其他需要分别看管的被告人,应分别看管。对女性被告人应由女司法警察执行看管;对同案被告人,应保证一人一室。

对重大犯罪嫌疑人的看管应当适当增加警力,严密监视,严格管控。特别是对行凶杀人,重大毒品犯罪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实行贴身看管,严格控制其行动。

看管人员要与押解人员依法履行交接手续。对被告人进出羁押场所的时间、被告人姓名、人数以及押解人员的姓名等,要逐一登记,认真填写看管记录,直至押解人员将被告人押返看守所。

三是审判被告人时值庭。值庭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在法庭审判活动中,为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所实施的职务行为。

根据庭审活动的时间、规模、类型、诉讼参与人的数量、场地条件等情况,选派司法警察值庭。主要职责是:警卫法庭,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传唤证人、鉴定人;传递、展示证据;制止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直至法庭审判结束。
 
  三、要把握好法院审判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警务保障工作应当注意的几个环节

审判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警务保障工作应把握好三个环节:

一是严格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

  司法警察在执行安全检查时,必须按规定着装,警容严整,高度警惕,一般情况下不少于两个人,安全检查工作量大时应适当增加人员。安全检查工作十分重要,只有把安全检查工作做扎实了,安全隐患彻底消除了,保证无不安全的人和物进入到审判场所,才能有效消除法庭审判活动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保证整个审判活动安全顺利进行,圆满结束。特别是对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的审判,安全检查环节必须细之又细,安全检查人员必须按规定办事,必须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不放入任何一个有疑点的人,不漏过任何一件可疑的物品。这是保证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的十分重要的环节。

二是认真办理提、还押被告人时的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十分重要,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都穷凶极恶、罪大恶极,为逃避法律制裁,往往会铤而走险,制造各种事端,稍不注意便会发生伤人、自伤、脱逃等事故。如果交接手续不清,就难以区分责任。因此,提押和还押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做到票留人押走,人回票取走。同时,还必须确定由专人负责管理提押票,避免遗失提押票,被不法分子利用,提走犯罪嫌疑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三是重点关注被告人上下囚车时。被告人上下囚车时往往是发生被告人逃跑、行凶、自伤、自杀的时机。特别是对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押解,押解人员必须要高度警惕和关注被告人的每一个细节,防止被告人借机制造事端,乘乱行凶、逃跑、自伤、自杀或被劫夺等事故的发生,造成不良影响。

四、做好法院审判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警务保障工作的几点想法

一是增加司法警察数量。按照2警押1犯的规定,一次押解5名被告人就需要10名司法警察,加1名驾驶人员,2名看管人员,再加1名值班人员就需要14名司法警察。而按照法院总人数的12%配备司法警察的话,200人以上的法院可达到有20名司法警察,可以满足需要;90人以下的法院只能配备10名司法警察,根本就无法满足任务所需。遇有审判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8人以上共同犯罪案件或是执行2名以上罪犯死刑,除了调警以外,别无他法。因此,法院总人数较少的法院适当增加法警编制数量或是实行使用聘用制法警已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二是加强各种装备配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勤、执法装备配备的通知》要求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用装备配备标准》,结合警务保障任务所需,装备配备必要警用装备设备是圆满完成警务保障任务的前提和基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都要装备安检门、X光机、手持多属探测器、单警装备、防剌背心、防割手套、特别是囚车和开道车等警用装备。

三是加强与公安民警的协作。加强与当地派出所和社区民警的联系联防和协作,平时加强与公安民警信息技术交流,互通情况,遇有审判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或审理同案犯人数较多的案件及多名死刑犯同时执行时,可通过协调调用公安干警参与司法警察共同执勤、执法,以缓解当前司法警察警力不足的矛盾,同时提高执勤、执法安全系数。如: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宋某故意杀人一案警务保障工作中就是通过与当地公安部门协调,调用10名公安干警,2辆警车参与司法警察支队警务保障,暂时解决了司法警察支队警力不足的问题,圆满完成审判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宋某故意杀人一案警务保障任务。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罗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