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践探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0-19

近年来,全省法院以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现代纠纷解决理念为指导,积极构建诉调对接、社会协同、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纠纷解决的工作格局,坚持优化资源、完善制度,形成社会多层次多领域齐抓共管的解纷合力。勐海法院针对矛盾多发、纠纷复杂的新形势,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和创新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模式。

一、构建多层化解平台,完善诉调对接机制

()构建民族特色化纠纷化解平台,力争使纠纷不出村庄。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主动对接政府城乡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系统,推动搭建起综合治理网格纠纷解决平台。勐海县少数民族众多,历史悠久,文化厚重,形成了独特的边疆民族地区多元化解机制,勐海法院因势利导,利用其独特的双语法官调解优势,积极开展民族特色巡回审判工作,把法庭搬到山区村寨、田间地头,对少数民族群众,从来访、接待、立案、送达到审判,均用少数民族语言来沟通、交流等开展各项工作。勐海法院勐遮法庭制定了民族语言来接待,案情法理更明了。群众用语来审判,定纷止争效率高。邀请康朗来协助,保障权利促公平。民情案理相合议,司法为民洒阳光。为主的56字民族特色审判工作方针,当民族习俗与法律规定相冲突时,积极邀请村寨的康朗龙巴头卡些等少数民族中有威望的长者来协助,参与案件调解,调解工作中充分融入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礼仪,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

()构建行业性综合一站式纠纷化解平台,力争使纠纷解决在法院之外。勐海法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性,将案件消化、止争在法院之外。通过人民调解、诉前调解、诉讼调解等多元化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减小法院的办案压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有效确实解决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勐遮法庭与派出所、司法所、交警队及各村委会建立了为解决矛盾纠纷的警司联调机制,通过以点带面、点面铺开、内外联动。一是组织健全建立针对性强、矛盾化解率高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平台。以勐海县勐遮镇为例,勐遮镇现有15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设立于勐海县勐遮镇司法所的勐遮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勐海县交通警察大队勐遮中队的警司联调人民调解办公室、勐遮镇13个村委会各自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3个以个人名字命名的调解工作室。调解员由1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以及由170个村民小组的小组长和勐遮镇司法所5名工作人员担任的兼职调解员组成,积极推动建立勐遮镇综合一站式调解中心,整合人民调解、行业组织调解、行政调解等调解力量,协调配合,联动化解。同时,勐海县法院在勐海县辖区的大益庄园、勐景来景区设立2个旅游案件巡回审判点,快审快结旅游纠纷,促进旅游业发展。二是以勐遮法庭覆盖勐海县各个调解组织,指导化解各类纠纷。针对家事类、道路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类、土地流转、劳务合同等纠纷,及时提供法律指导,对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对调解不成的纠纷,在法庭巡回就地立案、及时审理。截止至20188月,勐遮人民法庭参加勐遮镇警司联调会议18次,联调案件21件。

()健全和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纠纷化解平台,力争使纠纷化解在法院立案前。全面推进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依托诉调对接中心平台,实现诉调对接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常态化,形成无缝衔接、逐层化解、全面高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模式。勐海法院积极改造建设集诉讼辅导、诉前分流、委派调解、立案登记、委托调解、诉调对接等多项职责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设立专门诉前引导窗口,实行专人诉前指导服务,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诉讼成本告知,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采取成本较低的方式化解纠纷。与相关行政部门加强沟通对接,设置不同职能的调解工作室,以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依托,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协调有关行业组织、行政机关等单位进驻。促使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勐海法院现已成立勐海县司法局派驻勐海县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室及勐海县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工作站,进一步深化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工作模式。20174月出台了《勐海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完善特邀调解制度,邀请各方面代表担任特邀调解员,指导人民调解组织、支持仲裁机构化解矛盾,2017年委派驻院调解室调解案件41件,达成调解14件,司法确认8件。20181月至820日委派调解100件,达成调解3件,司法确认23件,转为诉讼程序51件。正在处理23件。

 ()健全和完善诉讼期间纠纷化解平台,合力实现案结事了。对外借助外部力量调解,在公安局与司法局前期调解后进入诉讼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积极建立与人民陪审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联动机制,大力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队伍建设,勐海县法院共提请任命人民陪审员50人。截止至2018820日,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49件,参审率长期保持在98%以上。对内积极推进繁简分流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本着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目的,努力改变简单的案件办不快,复杂的案件办不好的情况,勐海法院积极推进繁简分流机制,由立案庭按照繁简分流的案由进行分案后,将简单的案件直接移送本院速裁庭,由速裁法官进行办理。我院速裁庭2017年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112件,占全院民事案件1709件的65.07%,已结975件,结案率为88%,调撤率51.28%,适用简易程序审理746件,适用率为76.67%2017年移送民一、民二庭案件30件。201811日至820日,速裁庭受理民商事案件824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109275.46%

二、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查找制约发展因素

勐海法院在工作开展中注重加强调查研究,院领导多次亲自调研,主持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及时了解掌握各部门在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查找出以下几个制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尤其是诉调对接工作发展的因素:

()思想认识不统一。目前诉调对接工作主要靠法院推进,作为对接单位,有的行政机关和社会调解组织认识不到位,认为办理案件、化解矛盾就是法院的事,与己不相干,缺乏对接的责任意识,尚未形成相互协调、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合力。部分公民对人民调解的地位作用、法律效力不了解,认为只有打官司才能解决纠纷,不愿意接受诉前调解。部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对诉前调解或委托调解不配合、不支持。社会主体对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不信服,导致法院诉前分流案件数量不高,诉讼案件依然居高不下。

()工作开展不平衡。一是建立多元化化解纠纷的构架还不完善,如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爱心调解等机构未入驻,导致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单一,作用发挥有限;二是立案环节案件的甄别分流无规范的区分标准和分流规则及会商沟通机制;三是民事案件快速审判程序的优势发挥不明显,如督促程序和小额速裁程序适用太少;四是繁简分流配套制度未建立,裁判文书的繁简分流未实施;五是当事人过于对判决的依赖而不愿意进行调解,降低了审判效率,占用了司法资源;六是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一直比较突出,不能安排专人就如何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做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诉前调解的案件的数量还不够多,单单依靠立案庭的办案力量,远远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

()人民调解员的选拔、培养机制尚不完善。部分调解员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有所欠缺,致使诉前调解的案件成功率不高,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缺乏信服。从实践来看,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的培训、指导缺乏针对性、实效性,一是培训的层次较低,缺乏系统培训,尚未对人民调解员进行规模较大的系统培训。二是培训随机性强,范围较小,大都是利用巡回办案、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参加调解例会等渠道的形式进行。同时,由于部分调解员文化水平有限,存在调解协议不规范、质量不高等问题,直接导致司法确认难以进行。

()软件建设滞后。目前,勐海法院尚缺乏专门的诉调对接管理和服务软件,信息化水平不高。运用大数据、信息技术辅助诉调对接工作的能力还不强,多数工作还处于较为传统的半人工、半纸质工作状态。在电子送达、电子阅卷、远程调解等方面虽有探索但仍然没有形成成熟的做法和经验。

三、对于完善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思考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上述制约工作发展的几个主要因素,勐海法院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强力推动多元化解纠纷工作增质提效,全面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勐海法院已实现了来访群众接待区和干警办公区域分离,当事人的需求均能在诉讼服务中心处理,并在成立了勐海县司法局派驻勐海县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室及勐海县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工作站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成立集统筹指挥、纠纷化解、法律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平台,为诉调对接创造更好的条件。进一步整合各类社会纠纷调解资源,充分发挥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层过滤作用。同时加大诉调对接中心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特点、优势,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在诉前及时将此类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极大提高司法效率,让简单案件的当事人快速获得司法裁判。

()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勐海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管理规定,以问题为导向,以个案为契机,逐步探索化解矛盾中的方式方法及职能定位,并根据实际反馈情况,对相关的实施细节进行改进,切实把涉法涉诉中疑难的、复杂的、缠访缠诉的问题反映出来,从而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加大诉前委派调解与诉中委托调解工作力度,鼓励相关调解组织在诉调对接平台设立调解工作室,更好地实现案件诉非分流。积极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制定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勐海县人民法院  依坎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