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赔钱减刑”的思考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12-31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赔钱减刑”的适用依据和情理依据 
  适用依据。“赔钱减刑”的前提是真心悔罪,而真心悔罪意味着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比较低。法律上的渊源可追溯到《刑法》第61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该条隐含着将人身危险性作为量刑依据的意蕴。更明确的规定来自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4条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20071月最高人民院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坚持宽严相济、确保社会稳定的要求,明确提出“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发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根据这一精神,在刑事案件特别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法院在量刑时因被告人主动赔偿而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不是对法律的僭越。
  我们知道,定罪量刑的情节有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作为被告人或者其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作为法官自由裁量范围内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但这并不等于酌定情节的适用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刑法》第37(非刑罚处罚措施)
、第52(罚金数额的裁量)、第61(量刑原则),包涵了酌定量刑的情节。还在一些“情节较轻”、“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或“情节恶劣”等条款中,也蕴含了酌定量刑情节的因素。“赔钱”,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当然可以作为一个酌定因素,从而在定罪量刑中起作用。

   
我们还知道,定罪量刑可分两个层次,首先根据犯罪事实、性质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决定判处该犯罪分子一定刑罚,这一层面由法律明确予以规定。其次,综合考虑该犯罪分子的酌定情节,如真心悔罪,对被害人家属给予物质赔偿,使得其造成的危害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减轻,也使被害人家属对其犯罪行为从内心给予谅解,从而在第一层面的定罪量刑上予以适当的调整,也于法有据。

    
“赔钱减刑”的情理依据。
现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