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初任法官的培养机制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8-25

法官是法院的主体,代表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初任青年法官肩负着传承历史与迈向未来的特殊使命和任务,是司法审判的重要新生与后续力量,是人民法院审判事业的未来。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案多人少”、“法官荒”、“法官断层”等现象日益突出,法官薪金制度改革滞缓,中、基层法院法官职业荣誉感缺失,中青年法官流失严重;以此同时,法院通过公开招考录用了一大批教育背景良好的法学毕业生。随着诉讼“门槛”降低,基层法院收案数逐年上涨,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为缓解办案压力,任命法官明显提速且降低门槛,初任法官人数短时间内大量增加,大量年轻干警在进入法院后两至三年时间即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并开始办案,有的法院新进干警初任法官培训尚未结束,即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开始办案,年轻干警任命助理审判员的时间普遍比以往提前二至三年。初任青年法官作为一股新生力量,已渐渐成为现今法官群体的主力军。但是,初任法官多于8090年代出生,多是从家门到校门再到法院门的“三门”人员,其办案质量是否与办案的数量成正比、年轻法官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是否能够统一、当前年轻法官培养机制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等问题还值得深思。

初任法官在此阶段是树立职业理念、提升实务能力、积累审判经验、培养良好习惯的关键时期。能否将法官培养好,不仅直接关系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法院整体队伍建设以及各项事业长远发展都至关重要。初任法官是法院审判事业的后续力量,培养初任法官就是在塑造法院的未来,在法官断层严重的今天,初任法官的系统培养已刻不容缓。

一、现阶段初任青年法官履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不足

在审判实践中,初任青年法官反映问题最多的是庭审驾驭能力、案件调解能力以及文书制度能力的欠缺,其次是法律知识以及信访化解能力的不足,最后是心态调整、职业伦理以及法律思维方法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可以总结为职业知识不足的问题、职业技能不足的问题、职业伦理观念不足的问题和职业心理冲突的问题。四类问题并不是孤立的,而是有机联系的整体。其中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方面是培养一个青年法官成长的基础,职业技能是培养一个青年法官的核心环节,而职业伦理观念与职业心理的解决是培养一名健康、合格青年法官的保障。

初任青年法官经过了高校系统法学教育和公务员招考才进入到法院工作,大都受过正规的法学教育,他们的理论知识虽然谈不上深厚,但是相对于一些老法官来讲,还是具有一定的优势的。但是,审判实践中需要的并不仅是这种理论知识,而更多的是需要能实际运用于审判的实践知识,这需要对法律条文的掌握和法律思维方法的学习,而这些恰恰都是青年法官的劣势所在。特别是法律思维方法的缺乏,使很多青年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常常感觉到无从下手,难以运用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去思考,处理实践中的问题。

职业技能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庭审驾驭、案件调解、文书制作、信访化解等方面的能力不足。调查中发现,很多青年法官反映庭审驾驭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庭审指挥能力的欠缺、庭审应变控制能力的欠缺、庭审中对法律争点的概括和综合分析能力的欠缺以及庭审中庭审语言表达能力的欠缺等几个方面;案件调解能力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现为:案件调解方法的欠缺、调解语言与调解的时机的掌控等;文书制作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判决书的结构组成、语言组织、说理方法、争点归纳等方面;信访化解能力的不足主要表现在:群众语言使用的不足、社会经验的不足等方面。

法律职业体现着对公平、正义、秩序、效率等基本价值理念的追求,要求法律职业者必须具有理性与宽容的精神、刚正与廉洁的品格,形成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忠于社会的高尚情怀。在调查中发现,在青年法官身上普遍存在着对如何忠诚于人民、忠诚于国家、忠诚于法律等价值观的质疑;对如何通过本职工作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困惑等。因此,法律职业伦理方面的不足也是青年法官成长中困惑的一个要方面。

初任青年法官的职业心理健康问题也是目前困扰青年法官成长的一个很重要的现实问题。在调查中,一部分青年法官表现出来对心理问题的困惑,突出表现在:青年法官在走向初任法官岗位、承担法院审判业务后,反映心理压力大、紧张感不能消除等问题,甚至有部分青年干警出现一些心理方面的疾病。

二、初任青年法官履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

 造成初任青年法官成长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法学教育机制、家庭教育带来的先天不足,也有青年法官培养机制的不足、司法现实环境较差等客观原因,也有青年法官的个人成长、性格特征等主观原因。

(一)法学教育机制、家庭教育的原因。现有的初任青年法官多是80年代,甚至是90年代出生,独生子女为多,在家里多受宠爱,吃苦耐劳精神、上进心等普遍不足。现今很多高校都设置有法学专业,教育质量参差不齐,且因法官职业尤其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法院的法官职位缺乏吸引力,报考人员少,竞争性不强。法学教育的盲目扩招导致法学教育质量下降,也造成了法学毕业生素质参差不齐,高校法学教育还延续着多年来填鸭式的教学传统,忽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案例研讨课程更是少之又少,同时法学教育缺乏对学生法律思维方法的训练,这些都造成法学教育和法律实践活动的脱节,落后的法学教育模式很难培养出高素质的法律实践人才。

 (二)法官培训机制原因。法官培训机制主要是指法官业务能力方面的培训。法官业务培训主要包括,包括预备法官培训、任职培训、晋级培训、以及各类专项培训等。由于我国法官的培养机制,特别是青年法官的培养机制的起步晚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青年法官的培养体制还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具体表现在:1、初任法官培训体制的缺陷。2006年修订的《法官培训条例》规定,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拟任命为法官的人员,须接受预备法官培训。预备法官培训由国家法官学院及其授权委托的省级法官培训机构承担,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年。相对于德国法官的成长之路,我国法官的任职培训规定的一年的培训期限,已经是非常短暂了。但就是这一年的培训期限实践中也无法保证落实。现实的情况是,初任法官集中培训的时间往往不会超过两个月。剩余的十个月就回到法院内进行实习,这种“放羊式”的培训方式显然是达不到培训的目的。而且,我国初任法官的培训还存在着课程设置不统一、课程设置不合理等问题。2、常规培训落实不到位。除了法官的初任培训,法院系统还经常举办各种常规培训。但是这种常规培训的时间往往很短,基本上就是一个上午或者至多是一天的课程,而且教学的方式采取的也是传统的“填鸭式”教学,青年法官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大大降低。加之参加培训的法官受到日常工作的影响,忙于审理案件,也很难抽出时间参与这种常规的培训,造成常规培训无法落实到位。3、学位培训教育流于形式。近年来,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政法干警的法律专业素质,上级法院着力推动、鼓励干警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但这种非脱产的学位教育在实践中也很难达到提高法官业务知识的目的。很多青年法官参加这种学历教育的初衷即在于拿到学位,为自己的晋职、工资等调整创造条件,而非是依托学位培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4、培养缺少科学合理的机制。初任青年法官培养局限于系统内部,且仅限于集中授课式的学习培训。培养缺乏系统性、针对性,缺少多样化的培养方式,年轻法官难以全面成长。5、初任青年法官培养缺乏内在驱动力教育。初任青年法官工作经常不求有功仅求无过,对自身定位较低,缺少激情,加之任命门槛较低,使其心目中法官职业的神圣感逐渐降低,虽然办案量名列前茅,但仅是在重压下被动机械办案。年轻法官选择法官职业的出发点也多为较为现实的有较好的职业保障、能获取稳定的收入等。尤其是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在繁重的办案压力下,更关注年轻法官职业技能的提高,而极少对其进行职业意识的教育,使初任青年法官的成长缺少内在驱动力。6、初任青年法官培养缺少外在机制保障。目前,法官的待遇与其工作强度并不成正比,基层法院的法官,并不是一个经济上使人满意的职业。年轻法官与同龄人相比,经济待遇的巨大落差使其失去了对法官职业的激情。初任青年法官晋升机会极少、职务晋升存在的排资论辈的现象也使得初任青年法官工作动力不足。物质待遇不高、精神奖励不够,初任青年法官在被动办案的情况下,形成经济条件不理想—心理不平衡—办案“不求有功,只求无过”—负担重、办案效果不佳的恶性循环

(三)司法现实环境的原因。1、“案多人少”的矛盾依旧突出。“案多人少”的矛盾是近年来法院最为突出和重要的矛盾之一。虽然我国任命法官的效率非常高,根据现有的规定,凡年满23岁,获得法律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者,参加初任法官培训后,即被任命为法官。但这种情况并没有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压力。“案多人少”矛盾的存在,加重了青年法官的心理压力,也客观上降低了青年法官参加业务培训的积极性。2、司法公信力缺失依旧存在。司法公信力是司法的生命,是司法的灵魂,正如一位法学家所说“法律如果不被信仰,它将形同虚设。”虽然我国法院系统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司法公信力的建设,司法的公信力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我国的司法公信力缺失问题却一直存在,挥之不去。司法公信力的缺失造成了法院案件信访压力加大,客观上加重了法官的心理负担。特别是对于那些年轻法官来讲,司法公信力的缺失,案件信访压力加大,是造成他们心理冲突、心理压力加大的主要原因之一。3、审判质效评估体系的影响。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就是为了提高人民法院办案质量和效率而进行考评的指标。客观的说,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在推动人民法院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方面确实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法院的考评体系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考核指标过细、考核指标之间的冲突等。繁琐的考评指标对于初任青年法官来说,简直是一头雾水。要做到在办好案的同时,还要恰当地分析各项审判指标,做到案件审理与提升指标两不误,这无疑加重了青年法官的负担,增加了他们的心理压力。

(四)初任青年法官的性格特点。由于初任青年法官都在80年代、90年代出生,是真正沐浴在改革的春风中成长的,和上一代人相比,他们具有更为明显的性格特点。因为物质生活条件相对较好,成长经历大多较为简单等因素的影响,较少的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指引,形成了他们与上一代人明显不同的性格特点。和上一代人相比,他们突破了传统的重节俭、重储蓄的观念,喜欢享受物质消费带来的精神上及物质上的舒适,性格特点强却容易走极端,表面坚强内心却极为脆弱。因此,青年法官的群体性性格特点也不同程度的影响着青年法官的成长。

三、初任青年法官合理培养机制的建立初探。

初任青年法官的培养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在了解初任青年法官成长过程中的问题与不足的前提下,在现有机制的基础上,构建行之有效的培养机制,以做到全面、有针对性培养初任青年法官,期待通过合理培养机制的构建,能对初任青年法官的快速成长起到推动作用。

(一)加强理论学习,形成学习终身制。针对初任青年法官开展政治理论、法学理论、审判实务、司法技能、审判纪律等系统性培训,把青年法官培养成理想信念坚定,具备忠诚、公正、廉洁、为民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严谨的工作作风的优秀法官。同时搭建平台,不定期举办青年法官论坛,举办读书日、演讲辩论比赛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研讨学术问题,分享学习经验,营造比学赶帮的浓厚学习氛围,不断促进青年法官与时俱进。此外,还必须注重成果转化与经验传承,鼓励青年法官将习得的审判经验转化为调研成果,并且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传承成长经验,从而实现法院人才可持续发展。

(二)增加经验的积累,提高司法实践能力。法院系统可以建立青年法官导师制度,一方面指导青年法官的审判业务,传授审判经验,另一方面通过导师的言传身教,将老法官的优良传统及作风传承给青年法官。根据青年法官的审理水平,适当加压,逐渐让他们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积累遇到突发事件时处理问题的经验,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同时,注重社会经验的积累。鼓励青年法官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和上下级的人才交流。参与进基层、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帮助他们了解社情民意、贴近群众,增进与群众之间的感情,学习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增加社会阅历和实践经验。

(三)法院系统健全完善培养机制,全面注重法官业务技能的提升。如:创建青年法官导师制,资深法官与青年干警以结对子的形式,通过资深法官的“传、帮、带”,帮助初任青年法官进行适应性锻炼,提升初任青年法官的司法职业技能;创建青年法官论坛平台,以搭建论坛为形式,为青年法官深入学习、研讨业务提供平台;创建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实行“岗位练兵”,优先安排新招录青年干警到人民法庭、“窗口”部门锻炼学习,促使青年干警了解基层和国情,提升调查研究、沟通协调的能力;建立法官助理制度,任命新招录干警担任法官助理,协助法官完成包括文书起草在内的一系列事务性工作,使青年干警迅速熟悉审判业务;完善推进“两评查”制度。通过完善、落实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制度,提升初任青年法官的庭审技巧和裁判文书撰写的能力。制定人才培养规划,鼓励和支持青年干警参加教育培训,并从经费、交通车辆、学习时间上充分保障,有效优化了队伍知识结构;建立法官会议制度。经常性开展疑难问题探讨、办案经验介绍及做当事人工作能力等会议,为年轻法官提供一个便捷、经济的平台。

(四)完善选贤任能机制,大胆提拔任用。建立初任青年干警成长档案,对青年干警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记实,详细记录学习、培训、廉洁自律、提拔、奖惩等情况,并及时了解和考核,考核情况与评优评先、晋级晋职和岗位交流紧密挂钩,成为评价、管理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创建中、基层法院的人才交流平台。如:基层法院具有审判资格的中青年法官要到中院各业务庭挂职助理审判员,以承办案件、协助办理案件方式进行轮训。挂职轮训期间,由挂职所在的中院业务庭指派一至两名资深法官作为轮训导师,对轮训对象进行结对指导,导师将向轮训法官精心传授审判经验,并对类型化案件的统一裁判标准进行重点讲解。轮训结束后,挂职所在庭室对轮训人员工作表现做出书面鉴定,并将书面鉴定材料转所在基层法院。轮训法官在轮训期间的表现情况,作为中院遴选法官的参考依据。

    (六)改革常规培训的教育形式。法院系统内部的常规教育形式过于落后,延续多年的教育形式应当改革。教学的内容上不宜一律采用对法律、司法解释的解释和讲解上,应该多增加通过案例进行讲解,毕竟法院自身拥有着丰富的案例资源,弃之不用岂不可惜。教学形式上,应抛弃传统的“填鸭式”教学,事实不断的证明,“填鸭式”的教学方式无法取得良好的教学相长的效果,应当多采用“苏格拉底”式交互发问的教学方式,让初任青年法官在参与讨论中学会新的知识,并将知识运用于审判实践。也可以采取与高等院校合作共建机制、定向培养机制等,为初任青年法官重新回到学校进行再学习创造条件。

    (六)建立初任青年法官职业心理冲突化解机制。初任青年法官的职业心理状况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恰当地处理,将会严重影响到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甚至影响到法官队伍整体的形象。如:构建构建法官心理支持系统,一方面法院系统内部可以加强青年法官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保健知识,建立青年法官心理健康档案,定期请心理专家为青年法官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另外一方面,可以借助于法院文化建设这个平台,营造良好的法院文化,培养青年法官的归属感和安全感。如:构建初任青年法官心理自助系统。加强对青年法官进行心理教育,让其从思想认识寻求心理平衡。通过心理教育,让青年法官学会用科学、辩证的观点看待现实中的问题,不逃避、不激进,能够将工作中的压力成功的化解,并有可能将压力变为动力。要能够忍受的住委屈,经受住挫折,耐得住寂寞,以平和开朗的心态,接受来自各方面的考验。

(七)充分利用二线法官及退休法官资源。我国法官职业不是终身制,但法官经验可以是终身的。目前,基层法院一线法官办案压力较大,对年轻法官的培养经常是力不从心。二线法官较为清闲,退休法官则多是赋闲家中,其对法官职业均有着深厚的感情。建议邀请二线法官及退休法官定期授课,向年轻法官传授传统工作方法、走到田间地头解决纷争及化解信访矛盾、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等内容,实现法律思想的传承及敬业精神的继承与发扬。

法院的未来,关键在青年法官。青年法官承载着推进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发展的神圣使命。合理的初任青年法官的建立将有助于扫清青年法官成长过程中的障碍,为青年法官的顺利成长创造条件。笔者也深信,合理的青年法官培养机制的建立,加上青年法官自身不断的努力,一个个“知识型”、“综合性”的有为青年法官将不断涌现。他们也必定为人民法院的审判事业、和谐社会的构建秩序做出自己的贡献。

(州法院   陈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