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完善民族地区审判工作的调研报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7-13

勐海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勐海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县市,全县总人口为331850人,汉族人口为55709人,占总人口的16.7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76141人,占总人口的83.21%。其中,傣族人口为119723人,占总人口的36.08%;哈尼族人口为63357人,占总人口的19.09%;拉祜族人口为42751人,占总人口的12.88%;布朗族人口为35708人,占总人口的10.76%;其他诸如回族、彝族等民族占总人口的4.4%。各少数民族都拥有各自源远流长的历史,不同的文化传统背景,形成了各民族独具特色而又风姿多彩的风俗习惯。

勐海县受其多民族、特殊的边疆地理环境性质影响,其产生的民事纠纷呈现出复杂化和多元化。对于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地区,怎么才能切实维护各个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怎样才能更好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始终都不能忽视的课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4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民族区域自治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及三大诉讼法等对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作了规定,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诉讼是民族地区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

一、勐遮人民法庭审判工作情况

(一)勐遮人民法庭收案情况

勐遮人民法庭位于勐海县中西部,下辖勐遮镇、勐满镇、西定乡和黎明农场,共有32个村委会和黎明农场的四个生产队,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农民经济水平不断提高,法律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导致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截止2015515止,勐遮人民法庭受理案件数量达112件,同比增长36.59%

2010年—2014年勐遮法庭收案情况

随着各族群众交往的日益加强和密切,涉及少数民族的纠纷数量不断增加,有些少数民族群众只会讲民族语言,法院在审理纠纷时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否则审判无法正常进行下去。在民族地区,如果法官不会使用当地的少数民族语言,又没有或缺乏翻译人员时,法院难以有效解决纠纷。

二、勐遮人民法庭开展民族特色审判工作

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是人民法院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关键。作为勐海县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勐遮人民法庭目前有4名干警,民族结构为哈尼族2名、傣族1名、拉祜族1名,均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通晓本民族语言。法庭针对辖区少数民族众多,所受理的大部分案件涉及到法律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相冲突的现实,在恪守法律底线的同时,寻求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相结合的交叉点,努力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一)充分利用少数民族法官优势开展工作

1.勐遮人民法庭的四位干警均为少数民族,在工作中,当遇到同种民族的当事人,由于拥有共同的文化生活背景,属于同一个“民族共同体”,民族法官可以通过发挥语言习惯相通的优势,获得当事人的民族认同和民族感情的认可,这样心里就产生了一个信任的基础。在勐遮人民法庭的辖区内,当地少数民族的法律维权意识虽然增强了,但是对于法律观念和法制意识只是片面的认识,所以更多的就必须要借助这样的一种民族认可的,或者借助习惯、风俗,以及一些经验来解决纠纷,这样才能够服人心,才能有助于把矛盾和纠纷从源头上、心结上根本解决,才能够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这就是为什么说民族地区的纠纷,一定要是本土的、本民族的法官来解决是质效最好的。

2.法律语言具有专业性,即使少数民族当事人懂得汉语,也很难准确理解法律术语的含义。如果与法官之间存在语言运用能力不对等,在审判过程缺少对相关信息的了解与认知,可能会对案件审理及裁判结果产生怀疑。在现实生活中,不难发现,很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很多法律术语似懂非懂,有时甚至理解错误,这就可能导致当事人的诉讼权力受到损害,失去对法院的信任,转而就有可能选择其他甚至有害的纠纷解决方式,对民族地区稳定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因此,勐遮人民法庭制定了“民族语言来接待,案情法理更明了。群众用语来审判,定纷止争效率高。邀请康朗来协助,保障权利促公平。民情案理相合议,司法为民洒阳光”的56字民族特色审判工作方针,用民族语言与少数民族群众沟通、交流,做好法律释明工作,积极开展双语送达、庭审、调解等工作,

在遇到民族习俗与法律规定相冲突时,积极邀请村寨的“康朗”、“龙巴头”、“卡些”等少数民族中有威望的长者来协助,参与案件调解,在不违背法律底线的前提下,调解工作中充分融入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礼仪,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201515月,勐遮人民法庭受理案件数量达119件(新收112件,旧存7件),同比增长36.59%,审结78件(含旧存5件),结案率达65.55%,其中,调解56件,撤诉11件,判决10件,1件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调撤率为87.01%,自动履行32件,无上诉案件。

勐遮法庭开展双语巡回、调撤、自动履行情况

年 度

审结案件数

结案率

巡回案件数

调解案件数

调撤案件数

调撤率

自动履行数

2010

130

100%

99

62

81

62.31%

31

2011

130

99.24%

70

70

86

66.15%

35

2012

114

100%

93

54

63

55.26%

39

2013

134

94.37%

95

73

90

67.16%

35

2014

146

95.42%

131

94

116

79.45%

75

合计

654

97.61%

488

353

436

66.67%

215

(二)抓好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员的培养工作

勐遮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公正、廉洁、为民”的六字庭训,将调解工作贯穿每一个案件的始终,坚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充分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优势,是提高法庭调解工作效率的途径之一。

法庭通过巡回办案的方式,邀请当地的人民调解员参加,通过观摩,学习法官的调解技巧,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通过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使案件更加透明化、简单化。以勐遮镇为例,1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均为当地少数名族,其中,傣族10名,哈尼族2名,拉祜族1名。在深入各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和进村入户审理案件过程中,调解员可以利用所学的调解技巧,再加上通晓本民族语言的优势,贴近群众,将理论知识充分发挥到实践调解中,实现优质高效调解办案。

三、加强民族特色审判的完善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双语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正在面临着深刻的转型,民族语言文字在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中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从勐海县实际情况来看,以双语审判工作为突破口和着力点抓好民族审判工作,才能更加充分保障宪法规定的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才能使司法更加便民利民,全面推进司法公正高效发展。

(二)加强对年轻少数民族法官的培养与锻炼

年轻少数民族法官作为法院的新生力量,应加强对年轻少数民族法官的能力培养来弥补法院法官断层的问题,同时提高年轻少数民族法官对本民族的民族荣誉感和自豪感,只有热爱本民族的法官才能真正发挥其民族优势,真正做到为群众说话,真正做到为群众办事。

人民法庭是基层中的基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正确把握工作方向,创新各项工作机制,忠于职责,服务基层,一心为民,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为推进依法治县,平安勐遮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勐海县人民法院  依坎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