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州法院开展“平安和谐州”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0-02-05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州法院开展“平安和谐州”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史亚奎

  按照西双版纳州委政法委《关于开展“建设平安和谐州”调研的通知》精神的要求,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研究,及时成立了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丽萍为组长,史亚奎、刘明芳为成员的调研工作小组,就西双版纳州法院2006年至2008年期间开展“平安和谐州”建设活动情况进行了调研,结合法院职能特点,认真总结分析了西双版纳州法院在“平安和谐州”建设活动中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一)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平安和谐州”创建活动 
  中央作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工作大局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为此,全州法院结合自身实际,以参与创建“平安和谐州”活动为契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从多方面开展平安和谐州的创建工作。      
全州法院根据中央、省委、州委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创建平安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相关的工作制度,从抓好审判、执行工作,强化涉诉信访接待,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的预警处置能力,关注民生,做到司法为民,强化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等多方面提出了服务“平安和谐州”建设的具体要求。 
  (二)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平安和谐州”创建尽职尽责
  人民法院是“平安和谐州”创建的 重要组成部分,全州法院严格执行“平安创建”的工作要求,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平安创建”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使审判工作与创安工作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取得了明显成效。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全州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3019件,审结12589件,结案率为96.7%。
  1、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州两级法院结合全州治安形势,着重抓好与创建平安和谐建设有关案件的审理,不断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突出打击重点,围绕创建“平安和谐州”活动,始终保持对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盗窃、强奸、抢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毒品以及涉黑等严重危害社会和人民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案件。三年来,全州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027件,审结2992件,结案率98.84%。依法判处罪犯2124件3708人。其中:盗窃930件,占43.79%;故意伤害557件,占26.22%;抢劫211件,占9.93%;抢夺31件,占1.46%;强奸69件,占3.25%;故意杀人38件,占1.79%;职务犯罪23件,占1.08%;其它265件,占12.48%。根据全州刑事案件发案形式的变化,及时调整打击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刑事审判工作,如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全州毒品案件多发和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发案突出的特点,加大对该类案件的打击力度,三年来,共受理各类毒品案件705件,审结696件,结案率98.72%。判处毒品犯罪分子803人,其中:死刑(含死缓刑)72人,无期徒刑96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469人,10年以下有期徒刑166人;共受理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141件,审结140件,结案率99.29%。判处犯罪分子219人,其中:3年以上有期徒刑61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158人。重拳出击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公开审理邹久保等22人涉黑大案,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震慑了不法分子,受到了广大群众称赞。同时依法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共宣告被告人无罪11人。 
  通过开展刑事审判工作,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惩治犯罪,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罪犯,最终达到有效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寓教于审,突出挽救职能,加强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和帮教。
  全州法院认真贯彻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注重寓教于审,审教结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为切实审理好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成立了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合议庭,三年来,共判处未成年人罪犯246人,积极探索适合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审判程序及审判方式,通过回访考察等方式巩固庭审教育的成果,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不定期组织在校学生旁听案件审理、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切实起到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作用。
  3、加强民商事审判,强化调节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民商事审判的职责是依法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其案件审理的效果,与社会和谐稳定密切相关。为此,全州法院始终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充分发挥以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的职能作用。2006年至2008年期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7396件,审结7079件,结案率为95.71%。 
  (1)妥善审理群体性纠纷和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促进社会稳定。始终坚持依法公正、有利稳定的原则,慎重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三养”案件、农村承包合同纠纷等案件。共受理此类案件2811件审结2778件,其中审结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336件,婚姻家庭纠纷1804件,借款合同纠纷527件,“三养”案件92件,农村承包合同纠纷19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以维护和谐稳定为己任,以公正审理为原则,协调各方、处理好利益之争,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 
  (2)加大诉讼调解工作力度。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全州法院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强化诉讼调解功能,坚持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执行和解相结合,因案而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和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在坚持自愿、合法、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摸清当事人争议焦点,找准切入口,根据个案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消除其思想障碍,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已审结的2778件民商事案件中,调解结案1220件,调解率为43.92%,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在审判实践中,全州法院特别注意通过调解,解决好与构建和谐社会相关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相邻关系等纠纷,处理好与新农村建设密切相关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征用补偿等案件,做到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3)全力为发展和稳定大局服务。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思路,及时妥善解决企业改制、房地产开发、土地承包以及重点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工程欠款、工人工资等纠纷;加强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理,依法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利,确保金融安全。           
  4、强化行政审判职能,促进依法行政。
  在“平安和谐州”建设活动中,全州法院进一步强化行政审判职能,以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认真履行行政审判职能,推进“依法治州战略”。 2006年至2008年期间,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82件,审结80件,结案率为97.56%。其中判决维持行政决定34件、改判4件、撤销3件、履行法定职责和确认合法有效各1件、驳回起诉5件、驳回诉讼请求13件,撤诉10件,其它9件。通过开展行政审判,有效地化解行政纠纷,增进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维护了政府的权威和诚信形象。
  5、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工作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全州法院始终坚持加强执行工作,努力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共受理执行案件2514件,执结2182件,执结率为86.6%,为当事人追回欠款13804.56万元。 
  (1)用好、用足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以威慑促执行,推进执行工作良性发展。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罚款或司法拘留,有力地推动了执行工作的新发展。 
  (2)推行执行公开和曝光机制,以公开促执行,提升执行工作的效益。建立换员执行、交叉执行和执行回告等制度,确保执行全过程的公开、透明;推行公告债务人员名单、见证执行、财产申报审计、委托评估、公开拍卖等措施,做到每个案件执行过程透明,执行程序、时限符合法定要求,提高办案效率,保证案件的质量。 
  (3)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机制,以规范促执行,提高执行工作水平。制定了《执行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回告制度》、《评估、拍卖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执行工作各个环节的职责。积极探索建立执行工作联动威慑机制,推动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及时有效地处置执行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4)全力 开展清执活动,努力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议》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通知》精神的要求,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州法院执行工作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三个至上”指导执行工作,运用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理念实践执行工作。截止2007年底,全州两级法院共清理执行积案3993件,积案总标的额37602.47万元。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324件,未执结标的额3035.933万元,占8.11%;无财产可供执行积案3669件,未执结标的额34566.537万元,占91.89%。
  (三)坚持司法为民,拓展服务领域,积极参与平安和谐建设活动 
  1、强化诉讼指导,增强当事人维权能力。针对西双版纳州当事人总体上文化水平低、综合素质不高、法律知识缺乏、诉讼能力弱的实际,全州法院通过向当事人免费发放诉讼指南、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执行风险提示,开展诉讼释明、判后答疑等工作,让当事人充分了解相关规定,自主决定如何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对确因诉讼能力低下、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不局限于法律条文的规定,机械执行法律条文,而是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和法律释明,以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减少涉诉上访。
  2、扩大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针对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发出司法建议。如勐腊县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通过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以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这也是法院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参与创建“平安和谐州”的积极性和责任感的良好方式。
  3、加强立案、信访等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不安定因素。
  (1)认真做好立案、信访和审监工作,切实解决“告状难”、“申诉难”问题。针对部分群众反映的“告状难”、“申诉难”问题,全州法院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立案和审监工作,千方百计方便群众诉讼。一是设立立案服务大厅,实行法官导诉制度、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二是更新观念,实行首问责任制,对于群众起诉或申诉的,凡是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敞开收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好耐心解释工作。三是推行院长接待日制度,认真接待当事人,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要求和情况反映。三年来,全州法院共处理来信485件,接待来访3425人(次),办理答复督办46件。
  (2)认真做好涉法上访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州法院高度重视涉法上访工作,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重点解决赴省进京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等难点问题,妥善处理了一批上访老户和群体性案件。
  (3)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努力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平等参与诉讼。认真落实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对涉及企业下岗职工、低保失业人员、城乡贫困居民、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案件,对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依法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使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对公诉案件中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被告人,依法指定律师为其辩护,保证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三年来,全州法院共实施司法救助减、缓、免交诉讼费131.47万元,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文关怀。
  4、认真做好减刑、假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稳定监管秩序,促进罪犯改造。在实践中,重新犯罪对社会治安始终是一个严重威胁。因此,加强对服刑人犯的减刑和假释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也是人民法院参与“平安和谐州”建设的重要方面。三年来,州中级法院切实把减刑、假释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审判工作来抓,严格依法减刑、假释,为防止重新犯罪做了大量工作,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179件。首先,严格各项制度,保证办案质量。中院在办理辖区劳改单位报送的减刑、假释案件时,严格坚持案件合议制度、审批制度和减刑、假释听证制度,保证案件质量。对于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及时裁定减刑或假释,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这样,使罪犯认识到,只有加紧改造,才是唯一出路,从而提高了他们改造的积极性。同时,与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在办案时,克服了“裁定作出即了事”的孤立办案思想,深入劳改单位,召开听证会和减刑、假释大会,对犯人进行法制教育,指明努力方向,教育罪犯自觉遵纪守法,洗新革面,重新做人。
  5、结合审判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三年来,全州法院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巡回审判、以案讲法等形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一是依法坚持公开开庭审理制度。全州两级法院对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在开庭前张贴布告,方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群众参加旁听,开展法制教育。二是开展公开宣判活动,扩大宣传效果。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坚持有组织地进行公开宣判,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三是因地制宜,以案说法,开展不同形式的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三年来,全州两级法院深入农村、机关、学校、街道等积极开展以案说法、上法制课、法律咨询等活动,积极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同时,还利用宣传栏、报刊、电视、网络等进行宣传,受到群众好评。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促进了平安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年来,全州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全州法院的平安创建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仍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是:有的干警平安创建意识不强;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现象仍然存在;诉讼调解的力度还不够,调解率不高;开展巡回开庭审理、就地办案、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责任心不强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全州法院开展平安和谐州创建活动的对策建议
  今后,全州法院要在全面抓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拓展服务领域,积极主动参与平安创建活动。 
  一是应重视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在平安创建活动中的作用,加强巡回审理工作。因为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有利于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对普通群众更是最直观、最生动的法制教育,让更多群众通过案件开庭审理、旁听现实案件,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使其自觉遵纪守法,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同时,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也更贴近群众,更能服务好平安创建活动。
  二是应加强审判管理,继续推进审判方式改革,简化诉讼程序,基层法院应积极探索在案件繁简分流的基础上建立案件速裁机制,简便审理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形成良性循环,从而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三是应全面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我们要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将诉讼调解贯穿于诉讼和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强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功能,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处理案件。要探索建立村公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巡回审判法庭相结合的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应举全社会之力,加大清执工作力度,建立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机制  、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以及执行工作的长效机制,树立人民法院权威,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五是应充分发挥好司法建议的作用。对审判、执行中发现涉案单位或者相关管理机构在管理制度上的缺陷和漏洞、存在的安全隐患、相关人员违法违纪等,应积极主动向相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督促其完善管理措施,改进工作方式方法,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总之,全州法院在“平安和谐州”创建活动中应该是大有可为的,我们要充分发挥审判工作职能,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探索平安创建的方式方法,使我们的各项工作都符合平安创建的要求,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创建“平安和谐州”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