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心”的贴心司法服务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6-16

——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调研为视角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二批参加单位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当中,作为第一环节的规定动作征求意见中,我亲自带领院活动办工作人员采用“请进来”、“走出去”、“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走入布朗山乡、打洛镇、西定乡、勐遮镇、勐混镇和勐满镇的班倒村委会、勐遮镇的曼弄、曼恩村委会、勐混镇的曼赛村委会,与法院工作有密切相关的部门和人员交流,收集到很多对法院的工作上的意见、建议,同时也感受到群众对法院工作寄予的厚望。结合本次调研收集到的各种信息,对法院在勐海如何开展好审判工作,我作了如下思考。

一、从收集到的对法院的工作意见、建议情况分析勐海县当前的司法需求

走出去与不走出去是两回事,走马观花看与真诚带耳朵听又是两回事。这次院里运用多种方式征求意见,特别是到案件并不多的乡镇去了解情况,我听到很多对法院真心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对象既有跟法院工作密切相关的人大法工委、检察院的民刑科、司法局的社区矫正办、律师、法律工作者、已结案的部分当事人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还有一些了解法院较少或与法院工作接触不多的各行业代表,如乡镇、社区、村委会和各部委办局干部,学校老师、普通群众等。

在听取和征求意见中,被征求对象的原话提到:法院能否多下基层调研指导工作,多到农村做法律宣传工作;法院能否在没有法庭的乡镇像检察院一样设置联系站点;法院能否为乡镇干部在培训班上讲授法律课;法院执行难是一个问题,但要多深入、细致做工作,特别是做人的工作,创新执行工作的方式、方法,会有更多好办法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农村老百姓文化水平低,寻求法院解决问题时请热情接待,不要不理不睬,有话好好说;老百姓法律素质低,请法院多理解,主动多解释法律;法院下村寨开庭要注意开庭安全,多与村级组织联系;我们这儿有部分村寨吸毒人员多,是否有什么好办法防止毒情蔓延;部分在读的中、小学生及年轻人吸毒现象令人担忧;现在法院组织的宣判会和开庭都是村干部去,负责任的回来会给村民宣传,不负责任去去就完,是否让一般村民都有这种受教育的机会;法院断案时能否多倾听下当事人双方的想法;等等。

通过归纳,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建议、意见,实际也是勐海人民群众对法院在履职方面的需求

1、法院的审判工作要结合辖区实情开展,要了解当地的民风、民俗,与当地基层组织多沟通联系共同做好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同时注意到乡镇、农村、案发地开庭、执行案件的安全工作,防止意外发生。

2、法院要多深入案件发生的乡镇、社区、村委会、村民小组,了解矛盾纠纷发生的起源、过程,再依托法律规定有效处理案件,才会使案件当事人服判,使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到双赢。

3、很多老百姓法律意识和素质低,不知如何维权和打官司,法院在每一个乡镇设置联系点或利用办案过程向老百姓宣传法律和法院的职能,并指导好基层干部解释、运用好法律。

4、法院应该主动关注辖区一些突出案件的审理情况,对毒品案件、涉林案件、两抢一盗案件等加大打击力度,对涉民生、涉农的土地流转案件加快审理力度。

5、执行难是多种因素导致,但法院要多想办法、多创新举措、多依靠基层组织的力量、多做当事人的工作,把每一件执行案件办理好,加大毒品案件的财产刑执行工作。

6、欢迎法院多开展“阳光司法活动”、“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等活动,希望多组织县、乡一级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参与执行活动,效果好。

7、政法机关和部门应该多加强联系,形成合力打击犯罪、化解纠纷、宣传法律、维护稳定。

二、勐海县的司法状况

近几年勐海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很快,县城的面貌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但因受地理位置、西部边疆县、欠发达、居民平均文化素质不高等因素影响,勐海县的司法执法情况与发达地区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整体自觉守法、用法意识不高,氛围不浓

笔者来到勐海县工作两年多,总体感到县级很多部门主动依靠法律思维想事、办事的情况不多,机关都如此,何况是一些平民老百姓。笔者在接访来法院的信访人员中,感觉到来访者都是以自己的认识来评判事情、来认为案件应该如何如何裁判,仿佛个个都是“法官”,能够听我们法官解释并能够听进去的很难。虽然这是极个别现象,但是反映出整体守法、用法程度不高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勐海县在西双版纳州的三县市中,人口33万余人,次于景洪市,高于勐腊县,但是近几年来法院每年审理的案件数在三县市排最后一位,比勐腊县少。一方面原因受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影响,从案件数可反映出当地的整体发展情况。另一方面原因就是法律知识匮乏、用法意识不浓,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的能力弱。勐海县只有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6,其中2人是在昆明工作不在勐海,更多的是非法律专业出身的法律工作者代打官司现象,法律工作者在勐海也不多,更多是自己来打官司。这也说明勐海县自身能够提供的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少,更多是非专业人员在做专业的事,这会出现提供的法律服务不到位、甚至曲解法律的现象。

2、群众整体对法律的认识不高,维权意识和诉讼能力弱

到勐海工作后,笔者原来更关注案件比较多的乡镇,对一年没有几件案件的乡镇,曾认为一方面是这地方的民风、乡风纯朴,出矛盾纠纷后自身解决能力强,另一方面是认为当地乡镇的基层组织工作有力,能够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初始阶段,因此到法院的案件少。实际不然,笔者到西定乡调研时和县妇联相关同志交流时了解到,农村的家庭暴力严重,受多种因素影响敢发出声音或找相关部门寻求帮助的少之有少,更谈不上打官司,这只是一方面的现象。

勐海县现有的户籍人口中82%为农民,少数民族人口占88%,受教育程度较低,平均受教育年限未到初中毕业,因此必然会存在法律意识低,对法律理解不到位的情况,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程度不高。有的连基本的维权方式、途径都不清楚,更谈不上到法院起诉侵犯其权益的人。如同前面提到的在西定乡调研时当地干部提出,家庭暴力现象有些寨子存在且突出,这些寨子的妇女被丈夫殴打后不敢告诉村干部,更不敢去乡镇或县上找妇联组织反映,害怕再次被打,乡镇干部了解这种情况也感到束手无策、无计可施,被施暴妇女不主动来反映,组织也不好插手人家的家务事。

另即使来诉讼的,还存在诉讼能力弱的情况。如前所述,很多当事人对法律一知半解,程序不清楚,实体就更没法理解,加之能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人员较少,因此来到法院更爱自认自的理,以自己对社会的认识观来看待诉讼中的法律关系。为此,法院的工作人员要费很多的心思去解释法律、讲解诉讼问题。有时当事人连送达给其的法律文书不敢接、不想要,认为不要就当做自己认不得,实际上这是丧失自己主动维护自己权益或为自己申辩的良机。这些现象说明了虽有一定的维权意识,但如何维权能力却受限制。

3、受社会整体大环境的影响,司法公信力不高

中国因历史、司法体制等因素,老百姓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裁判结果容易被社会评判、被舆论抨击。不论发生了什么矛盾纠纷,老百姓更多认为先找党委政府解决才是最有效的途径。在司法机关中,法院作为最终裁判机关的地位未得到社会应有的肯定和尊重。在审判中或是执行中,被当事人谩骂、随意指责的现象屡见不鲜。对于败诉的当事人来说,对于败诉原因的分析,他往往首先认为是法官的原因,偏袒对方,而不是查找自己准备的证据是否充足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当胜诉后进入执行程序,就认为理所当然的法院应该拿钱给他,拿不着就到处上访告法院,说法院“打白条”,而不会想到有执行不能的情况。因此,法院作为法律裁判的最后一道关,社会公众认可度不高。特别是极少数法院法官的贪污腐败案件、生活腐化事件发生后,引发的是对法官群体的整个负面影响和质疑,故司法权威路任重道远。

4、少数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与法律有冲突

勐海县是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户籍人口的88%,主要居住着傣族、哈尼族、拉祜族、布朗族、彝族、回族、佤族等少数民族,很多民族都是世居而住,形成自己特有民族风俗和习惯,村有村规,寨有寨俗。这里值得说的是有些村基层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能够结合自己的乡风民俗制定村规民约,在村治管理中也抓出了好的成效,如勐遮镇曼恩村委会的曼杭混模式,制定了很多村规民约,在村务管理中取得很好效果,当时就任国家副主席的习近平同志就曾到村委会考察过。

虽然有结合好的地方,但是不容忽视的是一些村规民俗与现有的法律规定是有冲突的。如:哈尼族有个做礼的习俗,也就是说你在寨子做完礼搬出寨子后,在寨子里享受的一切都要交回寨子,包括土地。按照我国的土地承包法规定,已发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样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即使是经村民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通过也是不行的。勐海法院在审理的案件中就曾碰到这样的案件,就法律判案容易,但执行就很难,院里更多是依托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积极协调、做工作,力争以调解方式结案。村规可以不断制定,民俗则是长期延续的习惯,它的滞后性必与新时期的党的政策要求有矛盾和冲突,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矛盾和冲突有可能被融合、冲淡,有可能发生激烈的对立和对抗,这就需要我们寻找更佳的途径去解决这一矛盾。

三、法院开展“三心”方式的贴心司法服务,筑就法治梦、中国梦

从调研中看到法院自身司法过程中的问题,也看到困难和疑惑,更多地是看到群众对法院寄予的期望,而且很多群众能够理解法院的现实情况,也在帮助我们在找更好的途径来做好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做好本职工作的关键和基础主要是从用什么样的思维方式着手,才能寻找到合理的、合适的方法、途径来做好工作。法院的审判工作,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产生矛盾纠纷的一般是个体的人或群体的人(单位),实际上也是在做人的工作,即群众工作。为此笔者认为应该把握住“三心”的贴心司法服务,以此为基点,以法律为底线,才能认真审理执行好每一件案件,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心”是指真心、用心、细心。

真心是以心换心,换位思考。以法律为底线,尽量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真诚为他们提供审判服务。工作中有对法律的激情和信仰,有乐观和进取的精神,专注到位、敬业到位。我们每一个法院人既然选择这份职业,就应该真心对他、热情对他。如果一直保持着对法律的尊敬和信仰,就会认真对待这份职业和岗位,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和案件当事人,拿出自己的真心、认真的态度,在办案过程中学会换位思考,真诚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这样,我们何愁会出现门难进、脸难看、说话难听、办事马虎的情况。

用心是真下功夫,尽力而为。把自己的才能、智慧用到极致,把法律关系、法律条文钻研深透,这样才能结合实际工作,换成群众听得懂语言解释、说明,才能让当事人听得进我们的话语,才能办得好案子。勐海法院在学习先进环节中经督导组同意,业务部门干警到全国优秀法庭、全国办案标兵所在地景洪市人民法院勐龙法庭学习观摩,司法行政综合部门人员到党风廉政先进集体勐腊法院学习观摩。回来后院里组织了一个学习先进讨论会,会中有人提到,勐龙法庭近两年的调解率、案结事了率高,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少,本来是要去看下有什么捷径,最后还是没找出来,实际上是勐龙法庭的干警们在用心办案子、用心在做事。说大点,就是责任心、服务意识强。他们想尽办法做事,放弃休息时间三番五次做当事人的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当事人能够接受法庭的调解和判决,达到服判息诉的效果,这就是真正下了功夫在自己的审判工作上。

细心是注重细节,工作到位。我们每个人每天经历的工作和生活,都是从一件件琐碎、繁杂的小事构成的,法院的办案过程也是讲究程序和规范性要求的。每一个办案过程都有一定时限和基础性规范要求,如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三个月的审限,在三个月内审理完案件是不超审限。如果我们卡着时间走,该快不快,该慢不慢,有时得拖则拖,当事人催也不管,即使最后的裁决是公正的,但在当事人心里,这迟来的公正也是不公正的。中国有句古话:“千里之堤,溃于蚁穴”,1%的错误可能导致完全的失败,所以我们不能小看小问题,小问题慢慢也会变成大问题。

勐海法院到勐腊法院观摩学习时看到院里做的台帐很多、很细,这说明他们的工作条理分明、痕迹资料齐全,这就是值得学习的地方,会从细节处整理自己做过的工作。李嘉诚、王永庆、享利·福特、比尔·盖茨等都是有名的成功者,他们无一不是注重细节的人,他们的成功史都是从小事做起,一点一滴地积累起来,最后才走上成功的巅峰。只有关注好、把握好每一个工作细节,我们的工作才能真正做到实处、做到位。

真心是测试我们对工作的态度,用心是考验我们的工作能力,细心则是我们工作到位的体现。笔者认为只要扣准“三心”要求,真心、用心、细心做法院的每一项工作,特别是在审理、执行案件中,认真把好关、尽好责,法院的工作最终才会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才会不断提升,法院人的职业崇高感才能成就,我们的法治梦、中国梦才能最终实现。

(勐海县法院  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