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法院干警流失变动情况的调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4-24

 

〔编者按〕西双版纳州中院下辖三个基层法院(景洪市市法院、勐海县法院和勐腊县法院),此文根据西法明传〔20145号(关于进一步强化人事信息管理的通知)统计整理撰写,以基层法院为视角,流失变动统计数包括退休、死亡、调离、遴选、选调以及下级法院到上级法院和两县法院到市法院人数。

 

西双版纳州法院

关于基层法院干警流失变动情况的调研

 

2009年至2013年,全州基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4277件,结案23832件,分别占全州法院受理案件数和结案数的70.60%70.51%,由此决定了全州基层法院必须要有一支人员足、素质高、稳定性强的司法队伍。但近年来,全州基层法院队伍流失变动现象严重,为此,本文对基层法院近五年来干警流失变动情况展开分析,提出建议以供参考。

一、干警流失变动情况及特点

2009年至2013年,全州基层法院新招录公务员及从其它单位选拔干部89人,共流失变动人员53人,流失变动比重占同时期内进入法院人员的59.55%。其中病故4人,退休6人。流失变动最严重的为勐海县法院,共计26人,占流失变动总人数的 49.06%,特别是2010年招录的13名公务员中,仅有3名在岗。

(一)流失变动干警反映出“三个比重大”。一是流失变动干警中具有审判资格所占比重大,人数为23人,占比为43.40%,其中具有两年以上审判经验19人;二是流失变动人员中调往非本地法院系统比重大,人数为19人,占比为35.85%;三是青年干警流失变动比重大(特指2006年后招录公务员),人数为25人,占比为47.18%

(二)流失变动去向反映出“三个集中”。一是两县法院干警向州府所在地集中,调往州府所在地各单位(包括本系统)28人,占比为52.83%;二是两县法院干警向州、市两院集中,共调往州、市法院19人,占比为35.85%;三是干警调离原因相对集中,在流失变动干警中,除上级法院选调和遴选外,变动原因集中在家庭原因、机关选调等,共19人,占比为35.85%

(三)流失变动时间反映出“三个时间段”。一是熟悉法院工作时间段(即进入法院工作12年),在所统计的时间段内,此短时间内变动人数为2人,占比为3.77%;二是集中流失变动阶段(即进入法院工作36年),在统计阶段内流失变动人员为25人,占比为47.17%;三是相对稳定阶段(即进入法院工作超过6年),在此阶段流失变动人数为14人,占比为26.42%

二、干警流失变动带来的问题

(一)人心浮动,影响法院队伍稳定性。人员流动过于频繁,导致原本稳定的队伍人心思动,只要上级法院有遴选或上级单位有选调,下级法院适合报名条件的干警均积极报名参与,无形中产生一种“调离基层院”的流出惯性,此类情况的延续,对基层法院基础建设、法官队伍职业化和工作开展造成严重影响。

(二)恶性循环,加剧“案多人少”矛盾。将一名新招录干警培养成为熟练掌握各类审判业务的骨干,需要多年的经验积累和实践锻炼,而如今我州基层干警的流失,造成“新人”未到位或未培养成,有经验的干警特别是一线审判员已调离,导致法院案多人少状况进一步加剧,基层法院开展工作特别是开展调解、巡回审理等工作愈加困难,甚至影响办案质量与效率,对法院审判事业的发展十分不利。加之,近年维稳任务重,政治学习任务重,社会矛盾凸显,对法院干警要求越发严谨,干警常年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生活没有规律,身体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造成部份审判员不堪重负,近五年已有多人倒在工作岗位上。

(三)“青黄不接”,加速法官“断层”程度。以勐海县法院为例,近五年流失变动职位的人员中,有近18名审判员,占69.23%,现如今在职的干警中,70后法官仅有三名,其中2名为院长、副院长,1名为刑庭副庭长。即仅有1名(刑庭副庭长)70后法官直接参与案件的审理,审判的主力军依然是60后,培养对象仅有人心最不稳定的80后,审判人员年龄结构日趋老化,造成新老两代审判员年龄间隔十年,加速法官特别是少数民族法官断层。

三、人才流失变动主要原因分析

在调研中发现,调离原因除了上级法院选调和遴选、家庭原因、其他机关选调等外,还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基层法院法官政治地位低,发展空间小。相对于同级行政部门而言,法院法官的职级配置低,领导职位少,个人发展空间小,一些政策如派出法庭庭长配正科级等难落实,部分干警经过多年辛勤工作仍是科员,致使一些年轻干警思想上行动上积极要求离开,调往上级法院或者其它机关单位。

(二)基层法院工作压力大,福利待遇低。我州法院是全省唯一全部法院受理案件数均超千件的法院,近年来基层法院受理案件5000件以上,案件基数大,办案任务繁重,人均结案高居不下,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工作常年表现为“白加黑”、“五加二”,且法律法规不断推陈出新,学习任务繁重,而福利待遇与其它同级部门基本无差别甚至更低,造成“经济上没有优势、政治前途亦不光明”现象,动摇了部分干警继续为“法官”职业服务的念头。

(三)基层法院社会矛盾集中,执法环境差。我州民族众多、风俗各异,法官需要面对的当事人整体文化素质偏低,缺乏法律意识,司法实践过程中,当事人动辄就以非诉的形式相逼。且本州地处边疆,人多地广、山高路远,送达难、执行难、涉诉信访多等问题突出,加之近年“执行难”、法律白条等现象屡见不鲜,法官在办案中困难重重,还需承受当事人、社会公众等多方质疑,导致法官普遍缺乏职业荣誉感、认同感、归属感和尊荣感,执法环境不容乐观,直接影响了法院队伍稳定。

(四)现行机关单位选调机制更加宽松。法院进人不仅需要一般国家公务员所具备素质,还需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导致法院进人难,表现为近年设置的招录岗位报名少或缺考现象。当其它机关有职位需要选调时,往往仅作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方面要求,法院干警在综合家庭、工作性质、升职空间等因素而选择参加选调,导致基层法院留人难,进而进一步造成法院人才流失。

四、正确对待人才流失变动

(一)人才变动流失是必然的,是个人实现价值的体现,也是社会进步表现。所谓“自古良禽择木而栖”,优秀人才需要施展才华的土壤,也有选择适合个人发展的权利,单纯的用“政治因素”将人才强留下,不利于审判事业长远发展。

(二)人才变动流失也是一种激励机制,能够激发干警斗志,因而提高个人综合素质,更能增强办案执行等工作质效,形成良好的发展氛围。

(三)人才流失变动频繁,说明法院有良好的学习氛围,说明单位重视人才、注重人才培养,鼓励人才奋进,促进“新陈代谢”,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发展。

五、干警流失变动情况应对

所谓“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合理有序流动值得倡导。但针对我州基层法院干警流失变动严重的问题,除了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外,还应从引入、培养、留住三个方面来考虑,实现干警队伍人心稳、士气高、素质强的目标,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以供参考。

(一)多措并举,畅通渠道引入人才。除了通过公务员招考、公开选调及定向培养大学生,和已经实施的在法院招录民族岗培养民族法官外,还可以采取“先面试、后笔试、再面试”的优先录取方式,变被动为主动招揽本州优秀未就业人才。即与财政局协调专项法官培养资金,与人事局协调建立州内法律系信息人才库,凡是未就业且取得法律资格C证以上的毕业生,均可按其意愿通知到法院面试,面试合格的即可到法院参加试用工作,试用期间,其费用由法官培养资金统一支出,到法院招录公务员时,对考入面试的人员在综合试用部门的考核考评后,进行优先录取。

(二)搭建平台,灵活使用政策留人。法院要创新举措,加强新进干警培训和培养,为年轻干警搭建良好的发展空间,培养一批骨干青年干警。当一些单位需要将骨干干警调离时,严格执行好“基层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的相关政策,堵住人才流失的缺口,特别是部份奔着我州教育水平相对较低,录取公务员门槛低,而以获取公务员身份为跳板的外地青年干警。避免造成法院队伍尤其是年轻干警人心不稳的局面,更好的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法院审判工作发展奠定好基础。

(三)从优待警,解除生活后顾之忧。我州地处边疆,山高地远,且作为旅游地州、休闲城市,物价、房价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相对较高,法院待遇相对较低,加剧了法院干警的生活压力,特别是新进入法院干警。基层法院应在制度合理范围内,适当增加办案经费,强制干警定期体检、强制休假等,切实提高干警福利待遇,关爱干警身心健康,切实解决干警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减轻生活压力,解除后顾之忧,以便其全身心投入工作中。

(四)协调沟通,合理减轻工作压力。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要积极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必要时加强对基层群众普法力度,提高群众知法懂法的意识和法治素质,加强对基层司法调解员、宣传员的援助培训力度,强化对基层的法治宣传和基层矛盾的化解,有效减少进入审理程序案件,从而达到降低基层法院法官工作压力的目的。

(五)优化环境,从源头破解流失难题。一是要继续完善制度建设,坚持将严管和厚爱相结合,以创先争优激励干警,强化青年干警培养,营造青年干警脱颖而出的良好用人环境;二是要加强干警心理健康疏导,特别是针对司法警察的心理疏导;三是要完善阅览室、体育场所等软硬件设施,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干警的业余生活;四是利用“五四”节、“春节”等重大节日,对基层干警走访慰问,及时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需求;五是弘扬法院文化,丰富干警精神生活,充分利用好“五一”、“七一”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集体性活动,给干警减轻身心压力。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卢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