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开展审判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9-04

审判管理就是通过组织、领导、指导、评价、监督、制约等方法,对审判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对司法过程进行严格规范,对审判质效进行科学考评,对司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廉洁。本文通过勐海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开展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就如何开展审判管理工作提出几点认识。

一、勐海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机构的设置状况

勐海县法院现有正式干警53名,有审判员24名,全院共12个庭室和部门,2个基层法庭。为积极贯彻落实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创新和加强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根据勐海县法院的现状,在没有设置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的情况下,由审监庭负责行使审判管理职能。

二、审判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重点搞好案件评查,促进全院案件质量提升。

勐海县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立案工作管理规定》、《办案效率评查暂行办法》、《案件质量监督检查规定》等规定,以保证案件运行过程中做到程序公正,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采取的办法一是审监庭每月对全院审理、执结的各类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检查,主要看是否按规范化要求制作,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有错、漏字现象;是否能反映举证、质证、认证的全过程;说理是否充分,是否具有逻辑性、针对性等内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案件质量检查通报》,向业务庭室和承办人通报,各庭根据查出来的问题,认真研究,及时纠正;二是审监庭每月抽查民事、刑事、执行卷宗,主要看卷宗材料是否齐全;笔录、证据清单、传票等法律文书的制作及填写是否规范;有无漏填、错填的项目;文书材料装订的顺序是否规范并符合要求;卷宗是否及时归档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案件质量检查通报》,向业务庭室和承办人通报,请承办人予以补正;三是对审限即将届满的案件,由立案庭发出催办通知书,仍未结案的,经请示院领导发出督办通知书,限期结案。全院杜绝了超审限案件,确保了案件的良性循环。

审判监督庭负责将案件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交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调查。对错案提交审判委员会确认。审判委会根据案件质量监督检查的客观结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案件质量责任进行客观认定,同时将有关材料送院政治处备案,作为每年考评各业务庭和法官、书记员及考核国家公务员的主要依据。同时作为今后对法官、书记员奖励、晋职、晋级的依据之一。

通过一系列的管理工作,经过严格的案件评查和通报,及时发现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并在审判工作中予以纠正,通过这种办法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水平,稳定提高案件质量。

(二)认真组织各种活动,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

案件质量和干警的司法水平紧密相连。勐海县法院将提高干警的司法水平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每年组织10次庭审观摩活动,确保每个业务庭每年2次。庭审观摩活动结束后将庭审情况及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情况通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定期组织审判员进行业务素质考核,组织书记员进行速记考核,不断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及庭审的效率。开展民俗专家授课培训,邀请本地的民俗专家到院里授课。组织一线办案人员开展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最新的法律知识。加强对司法警察体能、技能的培训、教育、考核工作,增强司法警察应对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开展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活动,逐步提升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养。通过开展上述各种活动,全面提升干警的业务素质。

三、审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因人少、无编制,没有设置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日常工作事务皆由审监庭干警里兼任的一名联络员完成,兼任的联络员不但要完成审监庭的本职工作,还要完成有关审判管理的工作事务,不能很好地行使审判管理的工作职能,细致地开展工作。

(二)审判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打铁必须自身硬,作为管理人员只有不断学习,熟练掌握程序法和实体法,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才能在管理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监督、管理才更有力。

(三)审判管理力度不够。主要反映在每月对审判质量和效率运行分析上,对个案中存在的严重程序和实体问题,只是指出存在的问题,缺乏剖析,引不起存在这些问题的业务庭室和承办人的重视,势必导致已通报的问题在其他业务庭室和法官身上重新出现。

(四)审判管理工作中还不能很好地处理好与各业务庭室和部门的关系。审判管理工作中涉及到审判工作的各个方面。管理的目的是促进审判,审判是管理的终级目标,二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审判管理工作离不开各业务庭室和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审判管理中,由于部分业务庭室和审判人员,对管理工作不够熟悉和了解,往往造成管理工作难以开展,也影响了管理工作的效率。如何处理审理、管理工作中的各种关系还需要认真研究和思考。

四、对如何开展审判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对没有条件设立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的基层人民法院,应指定专门的人员从事审判管理的工作,明确审判管理的职责和与其他庭室部门的分工,才能适应审判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提高对审判管理工作的认识及重视程度。审判管理工作目前还是新生事物,此项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但如果法院的工作人员对审判管理的认识仅仅停留在案件评查的程度,那么远远不能适应今后审判管理工作的需要。案件质量评查只是审判管理工作的一项主要职能,审判流程管理、绩效综合考评、司法统计、考核、审委会会务等职能也是审判管理的范畴。只有对审判管理工作有一个系统、全面的认识,才能有效的开展好工作,并逐渐得到法官的充分重视。

(三)不断提高法官的心理素质及业务素质。一旦将绩效综合考评、考核内入审判管理的范畴,势必会改变现有的工作、管理模式,不少法官会因不适应而感到不知所措。法官不但应牢固掌握法律知识,还应掌握更多的技能,如计算机操作技能,熟练地使用电脑,知道各个程序中应当输入什么信息。通过不断地学习,会减少工作中产生的不适应感,增强自信心,确保在审判管理的各个环节中都能情绪稳定,接受考评正常发挥。

(勐海县人民法院  黄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