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在山间坝子的便民法庭

作者 :刘明芳、尹志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6-09

巡回在山间坝子的便民法庭
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勐海县勐遮人民法庭工作纪实


    无论是在山间田坝、傣寨村落,还是在乡间小道,也无论是晴天酷暑,还是风里雨里,在勐遮这片土地上,总能看到这样的身影,他们穿着整洁朴实的法官服,说着老百姓惯用的方言,用真心化解矛盾纠纷,用诚心诠释法理,他们把对法官职业的无限热爱化作对公平正义的执着坚守。
    近年来,勐遮人民法庭紧紧把握时代脉搏,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树亮点,抓特色,尤其抓好“巡回办案”、“诉前调解”、“诉调对接”等特色品牌工作,开创性地深入群众中化解矛盾纠纷,他们用自己的法言法语,调解、调解、再调解,为辖区的平安和谐发展添上了浓重的一笔色彩。从2007年至今,勐遮人民法庭先后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全省十佳法庭”、“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荣记“集体三等功”,同时,其前任庭长岩温和也先后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和“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巡回开庭  架起群众“连心桥”
    勐遮人民法庭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关于基层人民法庭巡回开庭率达到60%的指标,不断加大巡回审理的工作力度,近几年来,勐遮人民法庭巡回办案率达81.27%。针对辖区地域广阔,山高路远、人口分散、交通不便的特点,对辖区内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力争做到巡回审理。该庭充分发挥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针对农村“三养、三农”案件的特点和实际,以最有效的办法及时定纷止争。法庭切实转变审判方式,坚持巡回就地办案制度,将庭审开到傣家寨子和哈尼族寨子里,做到“涉农”案件快审快结。特别是针对农民早出晚归的活动特点,安排到寨子田坝/田间地头开庭,所到之处起到了“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群众对这种巡回办案、就地办案的形式既欢迎又支持。
    只要有利于当事人、方便当事人诉讼的,法庭都积极满足群众需求。今年元月,在一起民事纠纷案件中,因一方当事人患病行动不便,法庭办案法官趋车数十公里,将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家中,逐步实现了由“以法庭为中心”向“以当事人为中心”的转变,缩短法庭与当事人的距离,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距离。对此,当事人感慨地说:“现在法官亲自到家门口来开庭,让我们省了不少心啊!”
    ◆  化解矛盾  积极开展“诉前调解”
    俗话说“一场官司十年怨”,很多当事人如果打一场官司就有可能结一辈子的仇。为了更好解决群众的纠纷,勐遮法庭的法官们在办案过程中,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抓住时机开展庭前调解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庭前,不仅要解开当事人诉讼的纠葛,还想尽办法解开他们感情上的恩怨,尽量说服他们达成和解协议。同时,法庭还将一些案情简单,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有和解愿望的案件化繁为简,进行庭前快速调解。
    在审理陆某、刘某夫妇诉陆昌某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夫妇二人无子女,早年收养陆昌某后发现其是智障儿,至今已收养陆昌某36年(陆昌某也已有36岁),其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专人看守,而现夫妇二人年事已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还患有多种疾病,常年生病住院,已无能力抚养照料智障的养子,两原告多次向所在单位及勐海县民政部门反映过情况,但未得到解决。因此,夫妇二人诉至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以便将陆昌某交由福利院抚养。由于勐海县只有养老院,没有福利院和其它福利机构,养老院无法安置陆昌某,法院本身也无力解决上述社会问题。然而,对陆昌某的安置问题解决不了,依照法律规定是不可以解除收养关系的,然而夫妇二人的困难也让法庭的法官揪心,于是积极同夫妇二人所在的黎明农场管委会的领导多次沟通协调处理,妥善解决陆昌某的生活安置和照管问题,解决两位老人的后顾之忧。通过多次协调解决,陆昌某被安置在了勐遮养老院,夫妇二人也撤回了诉讼请求,最终让两位老人多年的后顾之忧有了圆满的解决。
    ◆  延伸职能  加强诉调对接工作
    法庭还加强与基层群众组织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法庭的“指导员”作用,运用多种方式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助勐遮镇司法所不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邀请人民调解员参加庭审旁听,由法官负责向乡、村调解委员会提供法律咨询并跟踪指导人民调解,提高了基层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意识、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法庭辖区内有60 %以上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人民调解阶段,实现了人民调解与法院诉讼的良性互动。
    勐遮镇党委政府为有效确实解决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成立了以镇党委、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及各村委会为解决矛盾机制的警司联调机制,法庭充分利用该平台,做好司法联动调解工作。通过警司联调机制,勐遮人民法庭可以及时掌握辖区内的社会矛盾纠纷的动态情况,为当地党委,政府化解重大疑难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支持。 
 

    (刘明芳、尹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