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根基层的好法官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0-02-08

扎根基层的好法官
——记勐海县人民法院勐遮人民法庭庭长尹志刚

  尹志刚自1995年毕业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勐海县法院刑庭、民二庭、审监庭、立案庭和打洛法庭担任过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无论在任何岗位上,尹志刚都能够立足于本职工作,兢兢业业,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由于工作成绩突出,他于1997、1998、2000年被评为“先进个人”,2007年被州中院评为“民事审判先进个人”。自2008年7月任勐海县人民法院勐遮人民法庭庭长以来,他勤奋工作,扎根基层,尽职尽责,率先垂范,廉洁自律,发扬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当好一个排头兵。2009年他共办结案件90件,结案率100%,月结案7.5件,占该庭结案总数的58%。尹志刚在办案中主动承办大案,同时能做到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案件无一件
超审限,无发回重审,无改判案件,案件质量高,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立足岗位 钻研业务
  尹志刚是从学校毕业分配到法院工作的。他深知,在实际工作中要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还有一个过程。勤奋好学的他为了迅速适应工作岗位,认真钻研法律业务知识。多少个周末,多少个夜晚,他都是在书案前度过的。凡与审判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新颁布的司法解释,他都认真学习,加深理解。除了向书本学习,他还经常向同事请教,利用一切机会积累审判工作经验。无论是担任书记员,还是基层法庭庭长,他都通过直接参加开庭审判案件、参加案件的评议等方式,学习审判业务知识,提高自己审判实践能力和执法水平。平时,尹志刚还利用周末休息时间上网学习,查阅相关法律报刊,
及时了解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法律动态,拓宽了视野,丰富了知识。
扎根基层 无怨无悔 
  2008年10月,因工作需要,尹志刚同志从条件较好的县法院民二庭调到勐遮人民法庭工作。当时,家里人极力反对,但他想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应服从组织的安排,哪里需要他,他就到哪里去。于是,他接受了组织的安排,到离家二十多公里的勐遮人民法庭工作,以法庭为家,以苦为乐,不与他人攀比待遇,兢兢业业地工作,甘于清贫,甘于寂寞。从星期一早上七时离家到法庭上班,直到星期五才回到家里。他的妻子是城郊一所小学的美术老师,教学工作也非常繁重,但他妻子总是鼎立支持他的工作,一切家务及照顾双方老人,全由妻子一人承担。一年过去了,妻子依然无怨无悔,默默地支持他的工作。尹志刚同志从到勐遮法庭工作的那天起,为了更快地熟悉基层法庭工作,他放弃年休假,利用办案时间走访了勐遮法庭管辖的大部分村委会和自然村。
  勐遮人民法庭是勐海县法院唯一开展工作的法庭,辖区案源较多,庭上所配干警也只有两名。面对案件多,人员少等实际困难,尹志刚上任伊始,就分别向辖区各乡镇的党委作了汇报,主动接受当地人大主席团的监督,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经过走访,他发现辖区面积大,很多农村群众来法庭一趟不容易。为了缓解当事人诉累,他就在辖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司法所设立了“便民立案点”,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诉讼。他对边远山区的案件,全部采用巡回开庭的方式办理,受到了辖区党委、政府及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尹志刚在辖区探索设立“便民立案点”的措施,并逐步完善该便民措施,使之成为司法为民的内容之一。勐遮法庭在尹志刚的带领下工作有了起色,法庭威望有所提高。2009年在法庭案件大幅增长的情况下,他一人审结90件,无一案超审限,无一错案,向党组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廉洁公正 无私奉献
  “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是尹志刚的处事原则,他认为作为一名法官,就是要一不做昏官,二不当贪官。因此他始终把不以权谋私、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作为基本准则。他认为,作为一名法官,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是起码的职业道德。因此他担任法官以来,总是认真抠事实、抠证据,严把事实关、证据关,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直到把事实搞清楚为止,力求使每一件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办案中,他始终坚持生人和熟人一个样,外地当事人与本地当事人一个样,平等对待,公正保护。他时刻告诫自己不要当贪官,要以自己的政治生命为重,以自己的家庭幸福为重,以本院本庭的荣誉为重,做到了请吃不到,送礼不要,给钱不收。从参加工作至今没有一起举报他违法违纪案件发生。2009年7月,他在审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时,原、被告都直接或间接通过各种关系请他吃饭,要给他送礼,要求给予“关照”,均被他拒绝。他多次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疏导工作,告知法律规定和办理相邻纠纷案件的原则,使双方明白自己的对与错。他提出多种调解方案给双方选择,并在庭前、庭中、庭后作了多次调解工作。但由于原、被告积怨很深,双方互不相让,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他及时依据法律作出了判决。同庭一位同志在办理一起雇员受害纠纷案时,被告在开庭前找到他,送给他一张超市购物券,让他到超市去买几瓶红酒尝尝,他马上把这位被告推出办公室,并义正严辞地告诫这位当事人,案子上有什么要求可以到办公室谈,如果想以歪门邪道走关系,我不欢迎,请你马上离开。
注重调解  创新实践促和谐 
  “群众利益无小事”,是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也是尹志刚同志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长期的基层司法工作,他深知即使几十、几百元钱,对于有些当事人也是至关重要的。他常用一桩桩鲜活的经历引导庭里法官自觉增进和人民群众的互动,用一幕幕以身垂范的真实场景深深地触动身边的人,带领勐遮法庭树立起了“便诉讼、主公道、伸正义、显权威、为群众”的整体形象。特别是近几年来,他总结长期司法实践,着眼弱势群体,创造性建立了案件受理点、巡回审判、“绿色”诉讼通道、庭前举证指导、诉讼风险告知、审判信息公开等多项司法为民便民举措,让当事人在和风细雨的司法温情中深切感受到了人民法院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价值追求。
  人民法庭是法院面对基层、面对农村、面对群众的土壤,群众之间的矛盾,最好的解决方法是调解疏导。从事审判工作14年的尹志刚同志知行合一、始终不懈。尹志刚先后在打洛法庭、立案庭等庭室工作过,一直与最基层的老百姓打交道。他至今记得,刚开始审案时按法庭程序询问原告是否申请回避时,原告却指着被告讲“让他回避”,这件事触动了他,并让他意识到:基层法院的法官不仅要断案,还要担负起让法律平民化,让司法大众化的职责,使大众百姓了解法律、理解执法者,让法律走近百姓生活。在长期的基层工作中尹志刚总结出自己的工作方法:与老百姓打交道要做到“四要四不要”,即要和颜悦色,不要冷若冰霜;要心平气和,不要盛气凌人;要通俗易懂不要照本宣科;要将心比心,不要居高临下。
  在每次开庭时,他尽量把深奥的法律术语变为通俗易懂的土言土语,让老百姓觉得法官了解他们的生活,懂得民间常情,从而对法官有了亲近感,更信任法官,在做调解工作时更容易说服当事人,既便是调解不成予以判决,当事人心里也能欣然接受。在结案方式上尹志刚尽量以调解或撤诉的方式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2009年上半年,他带领的勐遮法庭审结的案件调撤率都在68%以上。案件调解成功率逐年上升,把基层司法调解变为一道道化解矛盾的“缓冲带”,一片片防止矛盾激化的“防护林”。
勐遮人民法庭辖勐遮、西定、勐满、黎明农场一乡二镇一农场,28个村委会,240个自然村,辖区内居住有傣、哈尼、布朗、汉等多种民族共十万余人,因交通不便,村寨分散,人居边远,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尹志刚同志一直坚持抓好巡回审理制度,对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或当事人人数众多的简单民事案件,深入田间地头调解,到村寨开庭就地审理,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一年来,在尹志刚同志的带领下,勐遮法庭有40件案件通过巡回审理审结。2009年初,勐遮法庭受理了30多件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案件。原告在被告付了首付款之后,将摩托车赊销给被告,但被告一直未付摩托车余款。这批案件虽然标的不大,大多是3000元以下。但考虑到这批案件的被告都是山区的普通农民,经济来源少,家庭大都很贫困,无力一次性支付所欠款项,如适用支付令对法庭的工作量来说减轻了许多,但对于农村老百姓来说却达不到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尹志刚于是就建议原告按诉讼案件起诉,原告采纳了该意见,法庭受理这批案件后,将案件按片区进行了划分,针对被告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法庭没有简单采用邮寄送达方式,通知当事人到法庭开庭。而是巡回就地到被告住所地进行开庭,如有5件案件的被告均是西定乡旧个村委会曼蚌小寨的村民,距勐遮法庭约有40多公里山路,早上7点多,他和法庭的两名工作人员就早早上路了,经过3个多小时的颠簸,才到达目的地,这时已经接近中午了,法庭工作人员顾不上休息,就忙着布置法庭,传唤被告人,按程序开庭,在开庭前用民族语言给村民仔细讲解法律规定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五件案件全部开完庭,已经是下午2点多了。大家虽然又累又饿,但看到五起案件全部调解结案,达成了分期还款的协议,原、被告都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脸上还是露出了欣慰的笑容。临走时,原、被告都对法庭这种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就地化解矛盾的工作作风感动了,表示一定按协议履行,不辜负法庭的期望,法庭也表示将把送法下乡坚持到底,更好地为辖区人民群众服务。
  没有惊天动地的创举,只有润物无声的真诚。尹志刚同志在维护法律的道路上,为了那些期盼公平与正义的目光,为了天平闪耀着更加璀璨的光芒,他用忠诚和奉献维护着平安和和谐,用真情和汗水铸造着公平和公正,谱写着“只为千家万户安”的优美旋律。

(勐海县法院供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