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庭审程序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0-02-05

行政审判庭审程序

一、庭审准备

二、开庭准备

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禁止吸烟;

(2)开庭时不得随便走动,不准进入审判区,非经审判员许可不得发言、提问。如帝听人员对法庭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

(3)非经法院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4)对违反法庭纪律失,由审判长、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劝告制止,不听劝阻的,视其情况轻重给予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没收胶卷、录音机,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宣布开庭

审:现在查明原告的要素,原告     委托   为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的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为  代理,包括   

被告的要素,被告     委托   为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的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为  代理,包括   

第三人的要素,第三人     委托   为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的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为  代理,包括   

审:原告,你对被告及第三人出庭及第三人出庭应诉的诉讼代理人的资格是否有异议?如有异议,请说明理由。

原:

审:被告,你对原告及第三人出庭及第三人出庭应诉的诉讼代理人的资格是否有异议?如有异议,请说明理由。

被:

审:第三人,你对原告及第三人出庭及第三人出庭应诉的诉讼代理人的资格是否有异议?如有异议,请说明理由。

第三人:

审:经审查,上述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与代理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委托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有正当理由的)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原告  诉讼代理人  出庭参加诉讼。准许被告   诉讼代理人  出庭应诉,准许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  出庭参加诉讼。

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法院行政审判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原告   不服被告    (行为)一案。

审:现在开庭。

审: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本院审判员   担任审判长,审判员     组成合议庭,书记员  担任法庭纪录。

审:本合议庭主持法庭审判,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庭秩序。如有不同意见,可于庭审之后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

审:本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立案,并向原告发送了受理案件通知书,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开庭传票、向被告发送了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审:因为原告的起诉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与有直接利害关系,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通知其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向其发送了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力,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有权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审:原告,你是否申请回避?

原:

审:被告,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

审:第三人,你是否申请回避?

第三人:

审:现在宣布当事人的其它诉讼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以下各项权利:

(一)原告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注意司法解释,原告在起诉状送达后不能增加诉讼请求,因此是否可变更诉讼请求有疑义),经法庭准许,可以撤诉。

(二)被告可以承认、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四)当事人有权委托人进行辩论,在法定期限内对判决、裁定可以提出上诉,申请执行。

(五)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查阅、复制本案的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

审:原、被告在诉讼期间除依法享有上述权利外,还必须遵守以下各项义务:

(一)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原告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原、被告要实事求是地向法院提供、补充证据,提供伪证的,要负法律责任,诉讼期间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证人收集证据。

(三)提供证据要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影印件、照片、复制本、节录本。

(四)原、被告在法庭上进行辩论不许做人身指责,不许吵闹,要求发言须经过法庭许可。

(五)原、被告必须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收、裁定书、调解书,拒绝执行而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直至承担刑事责任。以上义务要求当事人自觉执行,是否听清了?

四、法庭审查

(1)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应对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2)审:现在请原告明确自己的起诉请求事项及所需的事实根据,可以宣读起诉状。

(3)审:现在请被告宣读书面答辩意见。

(4)审:请第三人明确自己的诉讼主张及事实根据。

(5)审:现在宣读被告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本程序适用的范围,不作为,行政许可)

(6)审:根据原告的起诉,被告的答辩及被告作出行政处罚规不定期的事实和理由,请原、被告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7)请被告宣读或出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8)审:现在进行法庭质证。(应对被、原、第三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五、法庭辩论阶段

(1)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一)首先,请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二)请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三)请第三人发表意见。

(四)现在可以进行互相辩论。

(2)审:法庭辩论结束。

1、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2、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3、第三人陈述最后意见

4、最后陈述、辩论结束。当事人如仍有其它意见,可于庭审后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

5、下面,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现在宣布休庭十五分钟。

六、法庭调解阶段

审: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侵权赔偿除外。现在本庭就赔偿问题进行法庭调解。

七、宣判阶段

审:现在继续开庭,对原告不服被告一案,本院经公开审理,合议庭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辩论意见、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的证据,经当庭质证,现在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确认。(确认某一证据及其证明内容,否认某一证据不具有证明效力及理由)。

审:现在进行庭审总结,对于原告不服被告一案,经本法庭听取了原告的起诉,被告的答辩,进行了调查,当庭询问了原、被告、第三人,核实了证据,双方辩论,进行陈述。(裁判文书认定的事实)

审:现在宣判,请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起立,(由主审法官简述判决认定的事实及理由,以及判决的主文)

审:请坐下

审:刚才是口头宣判,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

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第2款的规定,判决书在闭庭后十日内送达当事人。

审:原告不服被告一案,现在审理终结,现在宣布闭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