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前的准备工作

作者 :佚名 来源 :云南法院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6-27

    打官司的准备工作比较复杂。首先要查阅大量的诉讼材料和案卷材料;其次要查询有关的法律规定及相关法律和解释;此外还要接触有关证人和专家,以求获得他们的支持。要想作到有条不紊,既全面又突出要点,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正确诉讼战略
  在打官司中,战略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从整体和根本上观察、思考、研究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和指导性的谋略和对策。
    打官司中的原、被告是一对矛盾。打官司之前,原告需要作事实和法律上的准备,力求用充分的证据和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官司一役而胜。而被告在打官司之前,需从对方填密的方案中找出破绽,以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还以颜色。
  原、被告的立场是针锋相对的,双方的成败取决于事实和法律,更取决于运用怎样的诉讼战略取得证据和法律上的支持。证据和法律不是直接摆在人们面前可以信手摘来的,他们往往藏匿于纷繁的事物表象之下,和冗长复杂的法典之中,只有拥有正确诉讼战略的人,才能够独具慧眼。打官司是一个系统工程,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没有系统的战略思维支持,可能因一招走错而导致满盘皆输。因此,有了诉讼战略的宏观指导,辅之以可行的战术配合,打官司才能心中有数,赢得胜机。
  正确的诉讼战略具有以下特性:超前性,即在研究客观现实的基础上,以发展的眼光判断、预见事物将来的可能性;创造性,即有效的独具慧眼式的见解;联动性,即对诉讼有纵向、横向的立体思维角度;求异性,即有摆脱常规思维的能力;发散性,即具有广阔、多向的思维能力。
  创造正确的诉讼战略需要当事人具备较强的战略思维能力,主要是:洞察力,即对诉讼中的任何问题和现象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和深刻的透视能力;鉴别力,即面对诉讼中的虚虚实实,正确判明是非的能力;综合力,即根据各种具体的客观情况作出综合权衡取舍的能力;决断力,即面对各种方案进行选择决策的能力。
   (二)具体研究案件材料
  案件材料是与案件有关的一系列证据、事实、背景等材料。可以说,一个官司的胜与负都反映在案件材料之中,可能因为从材料中发现了一个事实证据而取得官司的胜利,也可能因为对一份材料的疏乎而使官司最终失败。首先,不能对案件材料视而不见,案件材料是一些孤立、不系统、无序的文字材料的集合。看材料枯燥而乏味,从中发现问题,寻找答案的过程更是倍显艰辛。但是,在这些原始材料中的确隐藏着胜机。只有以足够的耐心、细心、专心才能从材料中发掘出有价值的宝藏。赢得官司的机会,也许只垂青那些一丝不苟的人。
  其次,要全面研究案件材料。案件材料的内容是分散的,很多内容又是矛盾的,全面研究案件材料是避免先人为主、一叶障目的良方。全面就要求对案件材料中重要的和非主要的、自己的和他方的、直接的和间接的、有结论的和无结论的、有利的和不利的、新的和旧的、惟一的和重复的材料都要一视同仁,一样重视,认真研究。
  再次,要系统地研究案件材料。案件材料本来应该与案件都有关系,但由于立场和水平等原因,案件材料中存在良芳不齐的情况,很多材料只能反映案件的某一个侧面的情况。系统研究案件材料就需要按照材料的真实性、关联性将其各就各位,形成一个反映客观事实的整体。一般可以采取的方法是发现目标和线索,形成初步客观印象,用客观事实相互检验,形成较客观的事实。
   (三)客观审查判断证据
  证据是案件争议的焦点与核心。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有力证据,就决定了案件结果的基本方向。由于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所站立场、角度的不同,往往对本应体现客观真实的证据加上主观的色彩。因此,在审查判断证据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等特点,避免先人为主和主观臆断,向法官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证据;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证据之间既有表现形式上的不同,又有本质上的内在关联,对于每个证据采集过程的各个环节都要进行具体的甄别,避免出现错误的证据;坚持综合分析判断的原则,在打官司中,一两个单证(孤立、没有其他旁证的证据)很难与系统、全面、完整的证据相对抗,因此对于证据也要分门别类进行归类,在具有关联性的证据之间建立一条合理有力的链条,形成一个系统整体的证据群;坚持认真分析解决矛盾的原则,深化对证据的理解是发现案件争议焦点,建立正确诉讼策略的关键,对于相互矛盾的证据要注意发现矛盾,正确分析判断其产生的原因,并运用有力的证据解决矛盾。
  对于不同类型的证据,要采取相适应的审查判断方法。对于书证要注意审查书证的制作者是否真实,是否有伪造、变造的可能,分析书证内容的真实性、书证是否出自法定机关,书证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对于物证要注意审查物证的收集过程是否合法,物证的真实性如何,物证有无证明力,物证与其他证据的一致性如何;对于证人证言的审查要注意证人证言是否来源清楚,其前后表述是否一致,有无反复,证人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证人作证时有无外界影响,证人资格如何;对于对方当事人的陈述要注意审查其陈述的合理性如何,其陈述的用意是什么,有无重大矛盾之处;对于鉴定结论的审查要注意送鉴定的材料是否正确,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鉴定机关是否有权,鉴定人员是否具备资格,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是否一致;对于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的审查判断要注意其过程是否合法,记录是否准确,现场是否已被破坏。
   (四)主动寻求法律支持
  事实和法律是打官司的两个基础。当事人是案件事实的亲身经历者,一般对事实都能陈述清楚,而对于案件事实和情节在法律上的意义和价值,就需要当事人通过寻求法律的支持才能获得正确的认识和结果。在打官司中,当事人寻找法律支持的主要途径是,认真查询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找到最直接、最有力的法律条文的支持;案情复杂、法律争议大时,可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协助自己进行诉讼;在孤立无援,法律规定可以接受国家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援助而获得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