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选西双版纳州两级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公告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2-28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选西双版纳州两级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提高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质量与效率,保障司法拍卖程序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云南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云高法发〔20222号)等规定结合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两级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本院决定公开招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现将招选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申请条件和禁止条件

    (一)申请条件

申请入库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应当是正式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截至2024228日,申报机构已成立并实际运营2年以上;

2.具有从事网拍辅助工作能力,公司核准的经营范围具有能够承担本公告第二条所列工作事宜

3.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4.具有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

5.设有客户服务中心,能够提供24小时免费咨询服务,且咨询电话具有录音、回放、复制、存储等功能;

6.有拍卖财产展示平台,能够提供视频、图片、文字等形式的拍卖财产展示功能,具备宣传与推广能力;建立有网络司法拍卖服务监管平台(PC端和手机移动端),具有实时掌握现场勘验、看样动态,钥匙领用情况,随时查询电话记录及电话录音等信息技术保障;具有进行相关数据交换、传输的网络对接终端;

7.能够及时准确记录现场勘验信息、制作拍卖财产照片、视频和文字材料,记录留存拍卖财产情况,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引领查看拍卖财产、协助办理拍卖财产交付等网拍辅助工作,做到工作全程留痕,留档备查;

8.直接从事网拍辅助的工作人员中,具备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不少于5 人;

9.内部管理规范,接受法院监督管理;

10.招选的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固定人员不低于3人;

11.具备人民法院要求的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其他条件。

(二)禁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拍辅机构名单库:

1.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

2.最高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不得从事司法中介服务的退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

3.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因执业行为被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给予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的;

5.涉嫌行贿受贿、非法经营、网络诈骗等行为,或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有刑事犯罪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涉嫌行贿受贿、非法经营、网络诈骗等行为,或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有刑事犯罪的

6.同一名单库中不得纳入两家以上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职责范围

拍辅机构受法院委托承担以下职责:

一)调查拍卖财产的租赁及实际占有情况。拍辅机构负责对拍卖财产的实际占有情况进行拍照、摄像,并在影像中对具体情况进行说明。拍辅机构应当核实占有人的身份,调取占有依据(内容包括租赁起止时间、租金给付情况)。占有人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拍辅机构可提请委托法院出具《协助调查通知书》

(二)调查拍卖财产的物理现状、质量瑕疵。拍辅机构负责对拍卖财产的位置结构,包括是否与登记载明位置一致、建筑物内部及外部结构有无改变、街道名称和门牌号码是否变更、附属设施、装修装饰、已知瑕疵,包括欠缴物管费、水电费及房屋受损情况等进行详细调查并测绘、拍照、摄像,同时在影像中对具体情况进行说明;

三)调查拍卖财产所涉税费情况。拍辅机构负责向税务机关函询拍卖财产的欠缴税费、交易税费情况,收集同地段房屋交易价格等信息,并调取相关依据。相关人员或部门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拍辅机构可提请委托法院出具《协助调查通知书》;

四)张贴封条、公告等。拍辅机构应当对张贴过程进行拍摄取证,并在影像中对具体情况进行说明;

五)根据标的物处置的需要,制作拍卖财产挂网宣传的文字说明、拍卖标的物照片或VR视频等资料;

六)草拟《拍卖公告》等文书材料,经拍辅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后,提交执行法官审核;

七)对拍卖财产信息进行公开宣传,根据拍卖财产的特点向潜在竞买人推介拍卖信息。拍辅机构应当对宣传推介的音视频、录音等证据予以长期保存、随案备查;

八)接受咨询(电话、现场等),宣传网络司法拍卖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辅导竞买人参与竞拍,引领看样。拍辅机构应当对接受咨询、宣传法律、辅导竞拍、引领看样的音视频、录音等证据予以长期保存、随案备查;

九)就拍卖事项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优先购买权人,通知送达应当留痕并长期保存、随案备查;

十)协助法院办理拍卖成交后相关事宜,包括提醒买受人尾款缴纳时间及注意事项,对到期未缴纳尾款的买受人应当在到期之日通知案件承办法官,通知买受人签署并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协助执行法官送达拍卖成交裁定等,完成财产交付,协助买受人办理退税事宜等;

十一)协助法院办理清场、搬运、破锁等事务;

十二)法院安排的其他应当完成的工作事项;

拍辅机构调查完成本条第(一)至(五)项工作后均应形成单项工作报告,经拍辅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后,提交执行法官审核,执行法官审核签字确认后由拍辅机构负责扫描入执行案件卷宗。

三、机构监管

一) 网拍辅助机构对拍辅工作须尽勤勉义务,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履行看样的相关工作职责;对涉及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对违反该义务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拍辅工作须尽安全保障义务,充分了解财产状况,确保看样工作顺利进行。

二) 网拍辅助机构、其股东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该机构从拟委托的选择对象名单中除名:

1.以不正当手段进入网拍辅助机构拟委托的选择对象名单的;

    2.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网拍辅助机构业务的;

3.不具备网拍辅助工作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人民法院委托或接受委托后中途退回的;

5.明知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主动提出回避的;

6.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受托网拍辅助工作的;

7.安排不符合条件或者不能胜任的工作人员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的;

8.不服从人民法院管理、监督和安排的;

9.工作差错造成严重后果的;

10.组织、参与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的;

11.网拍辅助机构的股东、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竞买或

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网拍辅助工作相关的拍卖财产的;

12.办公场所变更或者人员联系方式变动不及时向委托法院报告的;

13.违反廉洁规定的;

14.企业出现失信、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等记录的;

15.其他应当将其从网拍辅助平台上除名的情形。

    人民法院对除名的网拍辅助机构应当进行通报,被除名的网拍辅助机构五年内不得再加入拟委托的选择对象名单。

四、申报材料

一) 报名表、承诺书;

二) 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材料;

(三)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公司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公司自行说明;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20224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机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六) 本公司截止 2024228日在册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七)执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八)有关执业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九)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人员内部管理和考核制度,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全程留痕和相关材料建档保存制度,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办理的流程细则及监管方面的制度,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人员上岗前业务培训、保密教育等方面的制度

十)体现本公司业务能力的相关材枓,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模式、差异化特色服务、收费模式、监管模式、设备设施等有关情况的材料。

请申报机构将公司业务相关材料装订成册邮寄至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别注意:已有参与司法拍卖辅助服务经验的意向机构,请在报名材料中注明合作法院清单及截报名当天各自服务年限,并提供合作法院的书面服务评价。

、申报和评审程序

本次招选工作由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开展。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已报名的申报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机构组织现场评审推介会,各机构根据评审推介会当天的抽签顺序,依次进行8分钟的自我推介,并接受州法院评审组的有关询问,由评审组依据各机构实际情况进行评分;评审推介会后,州法院将依据评审组的评分情况按所得评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名前3名的拍辅机构为全州两级法院拟委托的选择对象,排名情况及拟委托机构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示。

一)申报机构应于202436下午1800前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申报材料,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招选范围。

二)评审推介会定于2024311日上午9:00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举行,参评机构于推介会当天准备8 份纸质材料交由评审组查阅。

三)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从拟委托的选择对象中择优选取其中三家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担本州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并同选取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期满后,根据工作评价情况重新决定续签或更换事宜。委托协议应当明确约定辅助工作范围、工作要求、收费原则及标准等,相关机构应当按照委托协议开展工作。

二) 未尽事宜,由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说明。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0691-21210272121863

 

 


附件1西双版纳中院招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报名表.docx

附件2承 诺 书.docx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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