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景洪法院:从掐架互诉,到连撤五案

作者 :冉佶玉 来源 :景洪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0-26

近日,云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双版纳某开发有限公司先后从景洪市人民法院撤回了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而相互起诉的5起案件。

该批案件系双方之间多个工地的工程款及工程质量纠纷引起,开发公司指责建筑工程公司的工程质量有问题,建筑工程公司指责开发公司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都认为自己占理拒不妥协,和谈无果,矛盾升级,相互斗气“掐架”闹上了法庭,后期工程处于搁置状态。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立足审判职能,对案件开展讨论、交换思路、寻求横向联动,发现该批案件存在调解可能。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让两家公司不再斗气、不再纠结于“打官司”的输赢,使其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建设,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利用庭前调解程序化解双方矛盾。

调解过程中,建设方表示未支付工程款是受经济大环境影响,确实存在困难,希望施工方能继续施工,待完工后资金流动再进行付款。施工方则表示已经无力垫付,要求立即付款。

“你们先付钱我们才施工。”

“你们先动工我们再给钱。”

“法官,我们没办法了,先前的工钱还差着,我们没办法再继续找工人来施工。之前的钱都没结清,又不给钱,还想让我们先动工,怎么可能?我们也担心万一做了他又不给钱,那我们亏进去的不是更多吗?我们是绝对不会先动工的了。要先动工让他们找别人去干吧!我们干不了!不过之前欠我们的钱也得还给我们。”

眼见调解陷入僵局,承办法官从平等对待各方、平衡双方利益出发,切实考虑如何减轻、降低企业损失,使企业双方能够互利共赢,并就以往涉企纠纷调解案例中得到的经验,提出了优中选优的调解方案,并询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经过法官多次耐心劝说和分析,终于,剑拔弩张的双方各自冷静下来,达成了调解协议:建设方承诺先支付部分款项,其余款项在对方继续完成一定工作量后再进行支付,施工方表示愿意接受。随后,双方将各自在法院向对方提起的诉讼撤回,并按调解协议进行付款和施工。至此,双方的“翻脸互诉”正式翻篇,续写合作共赢新篇章。

该批案件的“并联”式庭前调解,不仅为涉案企业节约了大量诉讼成本,也在兼顾公正与效率的同时,有效释放司法动能为企业纾困解难,对优化当地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景洪市人民法院将继续把“依法安商、便捷暖商、平等护商、善执惠商”理念融入审判执行全过程,不断强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意识,充分发挥庭前调解作用,传递司法温度,有效防止矛盾激化,节省诉讼成本,节省司法资源,妥善化解涉企纠纷,持续营造高效便捷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