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记】毫分缕析,复杂纠纷终化解

作者 :罗琳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0-17

在民事审判中,名字越具体的合同纠纷法律关系相对越清晰,但如果它只被称作“合同纠纷”,办案人员大概就要做好“烧脑”的准备了。

杨某曾于2012年2月起诉第三人,请求确认登记在某华公司名下的土地所有权部分由其与第三人共有、部分由其单独所有以及要求第三人支付土地收益。2013年3月27日二审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对杨某是否与案外人黄某存在个人合伙的事实作出评判,后双方为此诉讼不断。2021年3月21日,本院对第三人与某华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认为,某华公司股东为黄某、杨某以及案外人林某。第三人作为黄某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可继承黄某在被告的股权份额。杨某不服,遂申请再审被驳回。后杨某向景洪市法院起诉,要求某华公司交付4亩土地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赔偿可得收益50万元整。一审立案后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一审判决后,杨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案件立案后,承办人结合阅卷和实地考察,对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案件情况、涉案证据、人物关系、矛盾节点进行全面梳理。考虑到案件时间跨度大,涉及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上诉人已就不同案由进行了多次诉讼,双方争执多年,如果只是简单的“一判了之”可能导致矛盾升级,调解是最佳方案。

为此,承办人先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开展各方当事人工作,分别向各方当事人逐条捋清法律关系、阐明法理,让各方当事人充分了解本案判决与调解产生的不同法律后果。经过多番劝导,当事人的态度终于有所松动,产生调解意向。打铁要趁热,随后抓紧时间组织各方当事人到涉案地块实地勘察,并组织各方当事人当面磋商,尽量引导大家先在大方向上达成共识,再进一步完善细节,共同确定调解方案。

真正深入其中,案件调解绝不是单纯的法律工作,而是更加深层次的“人”的工作。如何更好的兼顾“情理法”,探索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高度统一,是司法审判实务的一门重要学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