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法院“九项抓手”稳步推进作风改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10-11

2013年以来,州法院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同时,结合省高院“作风改进年”安排部署,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和创新工作方法,采取“九项抓手”稳步推进作风改进,主动提升法院形象,满足群众司法新要求新期待。具体做法是:一是抓思想认识。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法院六项措施,省委十项规定,省法院的要求以及州委的实施细则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好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就作风问题进行对照检查,专题研究剖析。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王岐山同志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以“严明政治纪律,强化作风建设,增强党性修养”为主题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做专门学习和交流,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作风建设的一系列规定要求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二是抓政治纪律。加强纪律建设,特别是严明政治纪律,确保党的政策、方针和路线在法院坚决贯彻执行,确保党委的决定、决议在法院的坚决执行,确保上级法院党组的决定和要求在法院的坚决落实。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理顺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和内容,确保全州法院步调一致,执法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三是抓领导作风。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法院机关尤其是领导干部中树立“团结、干事、学习、正气”的良好风气,坚持民主集中制,相互理解、支持、包容和监督;坚持干事,要求干实事,求实效,定下来的事情就雷厉风行抓紧实施,部署了的工作,就要督促检查、一抓到底,定期发布工作安排落实情况通报;鼓励和倡导学习风气形成,通过向干警赠送书籍、开展读书心得交流活动等形式,激励学习,鼓励学习;领导带头,敢抓敢管,表扬先进,批评错误,在机关正气进一步彰显,是非分明,学有榜样,做有规范,干警精气神明显提升。四是抓制度建设。在2012年“规范建设年”基础上,将6类80余项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在修改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的精神融入规章制度的立改废过程。制定了《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若干规定》,从坚持群众路线、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改进会风、精简文件简报、坚持廉洁司法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对作风建设的内容进行分解细化,确保制定的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按照省法院作风改进年活动的要求,制定了《关于在全州法院开展作风改进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抓好监督落实。另外,还制定了内容涉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公务接待制度、车辆管理使用制度、出国(境)经费管理制度、会议制度、休假制度等的三个实施细则,巩固上半年作风改进成果,确保活动长效推进。五是抓工作作风。严明工作纪律,形成良好的机关工作秩序。严格考勤,中院机关每天上午8:00全院集合点名,做广播体操,既强化纪律,增强集体荣誉,又锻炼了身体,促进体质增强。严格请销假制度,外出办事要向领导报告。抓好办公室卫生,开展“我爱我的办公室”活动,进行办公室卫生星级评比检查,维护干净舒适的工作环境。规范上班着装,保持着装整洁大方,遵守司法礼仪。六是抓后勤管理。首先是规范公务接待,坚持事先报批制度,做到统筹安排。明确规定不同情况公务接待的陪同人员、用餐、住宿标准。在接待工作中更多的是倾注真情,关注细节,简化接待礼仪,禁止铺张浪费。其次是确保节约型机关和安全机关建设,下班后必须关闭电脑、空调、饮水机,节约使用办公器材和纸张。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从7月1起试行无纸化办公,实现公文的网上办理和网上流转,不再下发纸质文件。三是抓好公务用车管理,建立用车登记制度,规范用车,要求警车下班后和节假日必须归库,在指定地点停放。七是抓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责任和担当。强化对审判工作的监督,要求纪检监察人员列席十分之一案件的合议庭合议,参加重点案件评查。推进轮岗,用两年的时间,对所有审判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岗位交流,避免长期在一个岗位产生的精神懈怠和廉政风险。认真开展“算好人生七笔账”警示教育活动,到监狱、到傣族村寨参观党风廉政文化建设,组织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上反腐倡廉专题党课。公开法官执法承诺,明确规定法官不得在非上班时间,非上班地点私下接触当事人,不得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加强对执法承诺书签订后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八是抓群众工作。深化“四群”教育活动,落实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按照“三深入”、“四联户”要求,选派新一轮新农村工作队员3名。院领导带头开展下基层,访民情活动,看望慰问挂钩点群众和指导员,向曼扁村老年协会和曼扁小学捐赠价值5万余元的文化娱乐和学习体育用品。组织全院干警到挂钩联系点勐海县勐混镇曼赛村委会,进村入户走访群众,了解专业合作社发展、土地集中流转、农村产业化集约经营等方面的情况,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和感情。九是抓督促检查。加强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作风改进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中院和各基层法院都成立了监督检查小组,对作风改进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和通报。中院由纪检监察室和政治部组成检查小组,每周对上班情况进行1-2次抽查,每月对车辆归库情况进行2次以上抽查,不定期对下班后办公楼电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中院主要领导带队,采取不通知、不陪同的明查暗访形式到三个基层法院,对各基层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审判执行工作和值班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基层法院作风改进情况汇报,扎实推进两级法院作风建设深入发展。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