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法院 推行执行案件回告 提升执行公信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10-08

景洪市法院于今年年初推行“一案一回告”执行案件全程回告制度,取得了执行申请人理解和支持,保障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具体做法是:一是立案阶段告知执行风险。执行案件立案时,立案庭除按法律规定审查立案条件外,还合理告知申请执行人权利、义务及可能存在的各类执行风险。二是执行阶段告知执行财产线索。因宣判到判决生效再到申请执行时间间隔较长,被执行人财产可能发生转移,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告知被执行财产情况及已掌握线索;如被执行人想协商和解,执行员也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创造条件,缓解对立情绪,进行执行和解。三是执行到位后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法院经过努力工作,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到账后,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四是穷尽执行措施后告知执行情况。法院在穷尽各种措施后,确认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及时将已采取的执行措施、执行效果及财产调查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让申请执行人了解执行进展情况,取得申请执行人理解。同时共同查找被执行人可能隐匿的可供执行的财产。

(州法院  卢再新  玉波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