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重 声 明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9-25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郑 重 声 明
近日,我院接到市民反映,有不法分子冒充我院工作人员,直接打电话称:“让接电话方限期到法院领取法院传票,或将诉讼费交纳至指定银行账户,否则将强制执行。”该行为已严重干扰市民的正常生活,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在此,我院郑重声明:
1.法院传票不会通过电话送达,也不会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电话送达;
2.法院不会电话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账号等私人信息,也不会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电话要求提供私人信息;
3.若确有案件在法院,请直接到法院咨询或电话联系本院立案庭。电话:0691-2192254。
4.法院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信陌生人来电,更不要轻易透漏个人信息,防止上当受骗。如果接到此类电话时,请及时与法院联系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特此声明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