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醉酒驾车 自酿惨祸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9-12

近日,勐海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岩某某系年仅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岩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岩某某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于2013520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载岩某沿勐打线由打洛镇方向往勐混镇方向行驶。当日2240许,行驶至勐打线K135+20O米处时,侧翻至道路北侧甘蔗地内,造成摩托车损坏,岩某与被告人岩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告人岩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9.63mg/100ml。被告人岩某某的伤情为重伤。经勐海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岩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岩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岩某某案发时不满十八周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且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在量刑时对被告人岩某某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勐海法院  姜开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