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醉酒驾车 自酿惨祸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9-12
近日,勐海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岩某某系年仅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岩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岩某某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于
法院认为,被告人岩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岩某某案发时不满十八周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且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在量刑时对被告人岩某某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勐海法院 姜开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