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 助推“阳光司法”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8-22

    8月19日,景洪市人民法院“阳光司法”公开审理被告人阮某非法持有毒品一案,邀请市政协委员10余人参加旁听庭审,见证“阳光司法工程”活动。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4月1日18时许,被告人阮某在景洪市江北某酒店房间吸食毒品时被民警当场抓获,从其房间内缴获毒品可疑物一袋,重13克。经鉴定,被查获的毒品可疑物为甲基苯丙胺。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本案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人阮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希望法院予以从轻处罚。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阮某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13克,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鉴于阮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当庭作出一审宣判,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阮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宣判后,被告人阮某表示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政协委员与市法院领导班子座谈,在听取了市法院负责人“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后,政协委员们纷纷发言,对今后如何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希望市法院要把“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开到乡镇、农场、农村,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法律,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景洪市法院  艾相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