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结合 为经济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18

 

全州法院自2011年启动“六五”普法工作以来,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及我州全面实施依法治州战略、率先建成平安和谐州的目标,结合单位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开展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努力促进依法治理工作。通过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2011年以来,全州法院在开展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活动中先后涌现出了12个先进集体和20名先进个人,其中被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8个、先进个人13名。

开展法制宣传    弘扬法治精神

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一是突出重点对象,组织专题学习。在坚持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把各级领导干部、审判工作人员、司法警察作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分类施教。在专题学习方面,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为使学习务求实效,先后为全院干部职工购买了全国“六五”普法教材《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读本》、《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云南省“六五”普法读物《2010年新法学习读本》和全国政法系统教材《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教育读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读本》、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相关配套书籍。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论述,《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夯实公平公正的根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与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司法部部长、全国普法办主任吴爱英关于《巩固运用“五五”普法成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等重要文章。通过学习,进一步加深对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理解,促进了“六五”普法规划的落实。在专题教育方面,先后集中深入地开展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二是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业务培训。结合《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修定,举办了全州法院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培训班和相关审判业务知识考试,并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研究室主任、法学博士周加海为全院讲授了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2011年以来新招录的人员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及时进行岗前培训和任职前培训,对新增选的20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上岗前培训,先后选派审判员30余人次到国家法官学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参加相关业务培训。近期的5-7月份,组织全州法院审判人员通过远程视频形式参加了省高院“周五课堂”新民事诉讼法业务培训。通过各类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三是开展法制宣传,弘扬宪法精神。坚持在每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围绕活动主题,突出宣传重点,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选派立案、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法官,参加普法主管机关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勐海县法院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走进社区和居民中宣传宪法法律。同时,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坚持在每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组织全州法院开展“诉讼服务宣传周”活动,采取多种形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律师、学生以及新闻媒体座谈,虚心听取意见建议。组织庭审旁听、参观诉讼服务大厅工作流程等,尽可能让社会各界了解法院和司法审判工作。

潜心法治实践    践行司法为民

在开展“六五”普法活动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扩大审判的辐射效果,积极探索司法审判向社会管理延伸,努力把审判执行工作与法制宣传有机地结合起来,从立案、信访、调解到审判、听证、执行以及减刑假释等各个环节,都把法制宣传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一是坚持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全州法院在人员少、案件多和各种矛盾困难突出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取得了明显成效。2011年至2013年5月,共受理各类诉讼、执行以及减刑、假释、国家赔偿案件19416件,审、执结15408件。其中中院受理5434件,审、执结4563件。为满足群众的诉讼需求,自2011年起在全州法院立案窗口开展了“四亮四评”主题实践活动,强化诉讼引导、诉讼咨询、诉前调解、诉讼接待服务功能,畅通诉讼渠道,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健全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积极为特困当事人提供及时有力的司法救助,对51件58名申请执行人进行了救助,救助金额25.55万元,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给予缓、减、免交诉讼费88件28.53万元。二是坚持和谐司法,维护社会稳定。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商事审判工作原则,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在已审结的一审民商事案件中,调撤率占48.6﹪。成功调解了涉及52户经营户的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105位购房业主与房产商预售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妥善调解了一村民小组和农场192人与县政府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山林权证纠纷案件。景洪市法院积极推行小额民事案件速裁试点工作,使争议标的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给付之速案件快速审结,努力减轻群众诉累追求“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三是坚持阳光司法,赢得群众认同。2012年,全州法院精心挑选了43件(其中中院13件)涉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贩卖毒品、危险驾驶、抢夺等类典性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在开展阳光司法活动中,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的形式,深入基层和案发地开庭,由院长、副院长带头主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81名和院校师生、社会各界群众近万名参加旁听庭审,并召开“阳光司法”座谈会,开展“我看阳光司法”征文活动等,通过以案释法、判后答疑等方式,让法官走进群众,让群众了解法院,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对阳光司法活动的参与度,增进了对人民法院和司法审判工作的理解与认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参与综合治理    搞好平安创建

按照《西双版纳州2011--2015年依法治州规划》的部署要求,一是认真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按照有关要求,在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中,立足于本单位干部职工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律素质的提高,树立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理念,落实机关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考试,增强法律知识,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能力。为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健全了法制宣传员队伍,并在《西双版纳报》开办了《傣乡法苑》栏目。2011年以来,办法制宣传专栏16期,共投入各项法制宣传经费10万余元,较好地促进了法制宣传工作;在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中,结合开展“四群”教育工作和基层农村的需求,向挂钩联系点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送法下乡、送法进农户活动,下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为基层农村举办法制培训10期2000余人,帮助调处农村土地、林地及家庭婚姻、邻里纠纷20余起,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数百次。特别是勐腊县法院抽调四分之一的干部到农场参加农垦改革工作,为农场的改革稳定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中,与景洪市三叶社区开展了“共驻共建”活动,积极参与社区各项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平安创建”活动;在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中,向州职业技术学院、景洪市第四中学派出法制副校长各1名,坚持定期为该校学生上法制课,并接受安排职业技术学院法律班应届毕业生来我院实习50余人,接受安排景洪市区各中学学生来我院参加庭审旁听20余场1200余人次,积极协助学校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有效推进青少年学法守法,促进素质教育;在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中,围绕农垦改革和企业经营发展,先后派出调研组到农场、房地产公司、外贸企业就农垦改革、建筑工程转包、房地产销售经营、外贸经销中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调研,为农垦改革的稳步推进和企业的合法经营提供法律服务;在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中,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围绕关心保护未成年人、车辆危险驾驶、森林资源保护、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等问题,派出调研组到妇联、交警、林业、自然保护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调研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开展“法律进佛寺”活动中,立足于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推进佛教文化与法治文化的融合,结合清理执行积案工作,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的形式,积极协调西双版纳佛教协会与有关单位工程合同纠纷问题,化解了多年未结积案。二是积极参与“6·26世界禁毒日专项活动。坚持在在每年的“6·26世界禁毒日活动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禁毒法》的宣传和参与毒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审理和执行了大量毒品案件,加大对毒品案件财产刑的处罚,严厉打击零星毒品犯罪,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2011年以来,全州法院共审结毒品案件1236件。特别是2012年开展“阳光司法”活动中,在勐海县勐遮镇开展了打击毒品犯罪的公审公判和公开执行活动,对毒品死刑罪犯的个人房屋进行强制拆除,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三是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在开展“六五”普法活动中,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平安创建”和“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集中完成了省级以上交办的59件涉诉信访积案的清理工作,集中清理完成了执行积案73件,对19件存在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案件进行了提前风险评估、提前介入预防,变“上访”为“下访”,变坐等为主动联系,为推进“依法治州”和“率先建设平安和谐州”,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西双版纳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朱昌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