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改进作风厉行节约若干规定

作者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史亚奎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6-1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法院系统关于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的规定。近日,州法院制定出台了《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若干规定》,现已印发全州法院贯彻执行。

    该《规定》明确提出:院领导要带头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基层调研实践每年累计不少于1个月,驻村入户时间每年不少于7天。当地法院一律不搞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欢迎字幕,会场不摆放放鲜花、食品、香烟等,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合影,不安排入住超规格房间,不超标准接待,不上名贵烟酒和高档菜肴。要轻车简从、勤俭节约,减轻基层法院的负担,既要到工作开展得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的地方去解决问题,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跟踪督办。院领导每月15日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积极倾听群众意见,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该《规定》对州法院机关改进会风、精简会议明确提出要求:严格控制以州法院名义召开的全州性会议和各种活动。提倡少开会、开会短、开解决实际问题的会。对确需召开的会议,原则上采取视频会议的形式。提倡下基层召开现场办公会。要切实改进会风,提倡讲短话、讲实话、讲管用的话,一般性会议讲话、汇报不念稿,提高会议实效。除上级统一安排外,院领导不参加各类剪彩、奠基、庆祝、纪念会、研讨会、论坛等活动。

    此外,该《规定》还对州法院机关改进文风、精简文件、推行无纸化办公、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并且要求院领导要自觉履行“一岗双责”职责,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要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好《规定》。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史亚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