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方式确保群众直接联系工作取得实效

作者 :勐海县法院 何文兰、陈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6-14

    勐海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理念,以强化广大干警的群众服务意识和司法为民水平为目标,以提高干警办案能力为重点,深入开展“四群”教育,实行干警驻村包户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并将2012年作为本院“服务意识提升年”。针对本县辖区内边远山区村寨多,群众打官司难、维权难的问题,勐海县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巡回办案、调解速裁、快审快结等便民措施,在全院营造创先争优工作氛围,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为实现勐海县“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巡回办案 上门服务  为方便农村群众及时维权,把“等案上门”变为“巡回立案”,把“坐堂问案”变为“办案到村”,把田间地头、村寨变成开庭的场所,实现巡回审理范围“广”,实现解决纠纷和农业生产两不误。巡回法庭还要针对村民法律知识普遍匮乏,缺少诉讼常识的现状,在开展巡回审理过程中,就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送法到农村。各业务庭室除去公告案件外,巡回审判率应在2011年的基础上提高10%以上。
    快立案 解民忧  针对我县群众普遍文化水平低、法律素质不高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的规定,我院勐遮法庭、立案庭接受群众口头起诉立案,减少群众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除疑难案件外,必须在3日以内立案。
    大调解 惠民生  树立“全程调解”理念,将调解贯穿于立案、送达、开庭前、庭审中、判决前、执行中的每一个环节。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等基层组织的联系,建立法官联系、指导各乡镇调委会制度,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网络健全,人民调解员植根基层、贴近群众,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开展调解工作,方便快捷审案。以调解速裁庭为平台,方便快捷审案。由调解速裁庭负责对小额债务、小额损害赔偿案件,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赡养、抚养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土地、宅基地侵权纠纷案件,以及审理难度大、矛盾易激化及群体性纠纷等适宜调解的案件及时进行调解。各庭室民事案件可调解案件的调撤率力争达到60%以上,调解率应在2011年的基础上有所突破,执行和解率力争达到50%以上。
    司法救助 办实事  努力建全司法救助保障体系,积极进行司法救助,对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予以缓、减、免诉讼费用。对涉诉特困群体,积极上报材料,争取救助金。
    节约成本 提高效率  短缩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司法为民服务质量。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争取在30天内审结;普通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力争在3个月内审结,执行案件一般应在3个月之内执结。
    志愿者服务 建便民平台  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和“四群”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开展以办实事、解民忧、惠民生为主要内容的公开承诺、四亮四创四评、志愿服务群众等活动。另外,在休息区购置饮水机、茶叶、纸杯,真正体现法院为民情怀,真正把创先争优活动和“四群”教育工作办成服务涉诉群众、人民群众满意工程。
    同时,还采取简化执行案款的兑现手续,缩短兑现时间,使申请执行人尽快拿到执行款;积极发挥 “无袍法官”--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增选人民陪审员,拓展人民陪审员的调解、执行、送达、联络、协调、监督、宣传、调研等职能;邀请社会公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活动。2012年内,各业务庭室都要选取2个有代表性或有教育意义的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走进企业、社区、农村、学校,广泛邀请社会公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通过干警与群众直接接触和交流,自觉摆正与群众的位置,端正对群众的态度,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做到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不断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真正感知、感受、感觉、感想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所需,切实为群众做好事、做实事,密切党群干警关系,推动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司法公信力有效提升,有效促进勐海县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勐海县法院  何文兰、陈瑜)